我有话对市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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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关于镇政府档案室遗失我的党员档案的求助信
来信人: 邓翠
来信时间: 2023-07-05 14:36:36
内容:

尊敬的市领导:

您好!

我是一名普通的汨罗市民,也是一名党员,我叫邓翠。

2015年9月-2019年6月我就读于长沙学院,在校期间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于2018年5月22日正式批准成为共产党员。

大学毕业后,因本人去往外地工作且当时公司不接收档案,故我将党组织关系由学校转至范家园村党组织,我的党员档案交至村上一老党员伯伯且当时这位伯伯是村上干部,由他帮我存至屈子祠镇政府(原范家园镇政府)档案室保存。2020年返乡工作至今,一直在范家园村党支部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

2021年11月23日,由镇政府相关党务工作人员告知我,我的党员档案找不到了,就我所知,并非只有我一个人的找不到了。我问如何处理,当时工作人员说是要么让我重新入党,要么就让我去学校重新写一本党员资料。我不知这些工作人员如何能轻易说出这些话,入党不易,不管在学校,还是出社会,成为一名共产党员的机会都是很宝贵的,当时我能成为共产党员是非常幸运的,我为之也付出了很多努力,师长教导,同志们互相鼓励进步,最后才能成为一名光荣的共产党员,党员档案遗失对于我今后外地就业生活或者考公考编都是有方方面面影响的。针对该工作人员的说法,首先,我重新入党不知道还能不能眷顾我获得重新入党的机会,并且最重要的是我觉得我不应该重新入党,这并非是我本人过错,且党务工作也不应该如此儿戏,党员身份是多么宝贵,更不应该轻易被废除。其次,找学校重新开具党员档案书,当时学校将党员档案发给我们的时候,就有说过每个人的党员档案都是独一无二的,只此一份,一因全部是手写且是多人手写,没有留档备份,二是当时我的党员档案参与的人数众多且天南地北很难联系到,与我同一批次的党员我们的档案具体内容也不相同,故无法复制。参与者有:当时的经管院的两任支部书记、我的两位培养联系人、当时经济与管理学院的第七党支部的组织部长和生活部长、党员学姐学长及我的同学若干,请看本信附件上传的图片可做证明。因此,我回绝了工作人员,并在2021年11月23日当天将本信附件图片打印出来交给了当时的工作人员,并且我于当日找到镇政府档案室,想找寻档案,也想寻求解决办法,但未曾见到人,电话联系也未得到有效回复。

2021年11月23日到今日止,我仍然照常缴纳党费,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但至今不曾有任何相关人员联系过我,没有提供任何说法,并未告知档案因何遗失何时遗失,也并不曾提供任何有效的解决方案,权当做此事未曾发生过。

我并非想追责,我只是想请市领导们能妥善处理此事,给予我一个有效的解决办法,保障我的党员身份。若能将我的党员档案找回来是最好不过,若不行的话,是否能由政府出具有效力的证明函或者其他文件,若以后我外地就业考公考编或党支部需要核查党员身份、检查党员档案时能做证明文件,,请市领导考虑是否可行。个人愚见,言辞不当,请见谅!

不胜感激,盼回复!

2023年7月5日

备注:

1.在校党员证明:学校支部书记、老师、学长、同学均可证明

2.档案放置镇政府档案室证明:当时放置的党员伯伯及有聊天记录为证

3.我作为村党支部党员证明:支部书记、干部及党员、支部相关会议签到、相关党内活动均可证明

4.附件图片由来:因当时学校将档案密封前,曾交由我们本人检查,我出于谨慎心理,将重要的时间点和记录拍照保存了,因未料到档案会遗失,故没注意构图,档案也拍的不全。

附件1:封面.JPG

附件2:2016.2.23入党申请书(1).JPG

附件3:2016.2.23入党申请书(2).JPG

附件4:2016.3.28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JPG

附件5:2016.6.1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合格成绩单.JPG

附件6:2017.3.20入党的党内外群众的座谈记录.JPG

附件7:2017.4.16政审材料--范家园村党支部.JPG

附件8:政审综合情况登记表.JPG

附件9:2017.4.20政审材料--意见.JPG

附件10:2017.5.11预审发展对象支部意见.JPG

附件11:2017.5.19发展对象培训学员成绩合格结业证书.JPG

附件12:2017.5.22成为预备党员支部大会记录(1).JPG

附件13:2017.5.22支部大会批准成为预备党员(2).JPG

附件14:2017.6.14长沙学院批准预备党员通知书.JPG

附件15:2017.6.23入党宣誓.JPG

附件16:2017-2018预备党员考察表.JPG

附件17:2017-2018预备党员期间考察意见表.JPG

附件18:2018.5.10转正申请书(1).JPG

附件19:2018.5.10转正申请书(2).JPG

附件20:2018.5.19转正的党内外意见(1).JPG

附件21:2018.5.19转正的党内外意见(2).JPG

附件22:2018.5.24讨论接收成为正式党员的支部大会记录(1).JPG

附件23:2018.5.24讨论接收成为正式党员的支部大会记录(1).JPG

附件24:2018.5.24支部大会批准成为正式党员(2).JPG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屈子祠镇
回复时间: 2023-07-13 16:48:46
回复内容:

  邓翠同志你好!

  非常抱歉通过这个平台再次与你取得联系,关于你反映的事件,我镇现回应如下:

  1、你的档案一直存放在档案室,并未遗失;

  2、目前对党员档案遗失的处理方式是在本人配合下,本人所在党组织与发展其入党的党组织取得联系,核实并补办相关资料,并没有“重新入党”这样的政策或说法,两年前的误会是电话沟通不畅所致;

  3、2021年11月底,我们再次对所有党员档案进行了清理,发现你的档案并未遗失,因多次与你电话联系未接通,我们委托村干部告知于你,同时通知了所有办公室人员在你再次来访来电时告知于你;

  4、因此事件对你造成的困扰,我们深感歉意,我们将进一步规范党员档案管理,避免再次出现类似事件。

  屈子祠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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