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话对市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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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医保补缴
来信人: 李知渊
来信时间: 2023-04-28 11:27:20
内容:

请问错过城乡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还能申请补缴吗?能补缴的话多久后生效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医保局
回复时间: 2023-05-05 09:10:31
回复内容:

  关于李先生咨询医保申请补缴信件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市长信箱《医保补缴》的留言收悉。岳阳市人民政府12345热线服务中心将来信转交至汨罗市人民政府,汨罗市人民政府根据属地原则,立即转交汨罗市医疗保障局处理,现就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乡村 兴局、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印发的湘医保发〔2022〕41 号文件《关于做好 2023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中的参保缴费政策第五条参保缴费时间规定,非政策规定的特殊情形(七类特殊情形人员)超出缴费期不再受理参保。七类特殊情形人员包括:出生90之内新生儿,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

  2023年医保参保正常缴费期2022.09.01—2022.12.31日,特殊情况经市税务局,医疗保障局同意延迟参保期至2023.02.28日。我局工作人员已与你取得联系,已向你解释相关政策。

  汨罗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05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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