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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对汨罗市收取“城区自来水安装配套费”的质疑
来信人: 左先生
来信时间: 2023-02-13 19:05:21
内容:

汨罗市政府:

2018年,汨罗市发改局批复汨罗市自来水公司,“新安装用户供水入户管网安装建设费”收费标准为1480元/户,其内容仅包含一个DN15的机械水表和5米DN15的水管,本人为此多次投诉,汨罗市相关部门均强词夺理,没有给出合理回复。目前,更为离谱的事再次发生,2022年12月,汨罗市发改局以汨发改【2022】147号文将“新安装用户供水入户管网安装建设费”变换名目为“城区自来水安装配套费”,纳入“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收费标准仍然是1480元/户,内容为一个DN15机械水表。本人认为这样的做法严重违反中央和湖南省相关文件规定,强烈呼吁政府纠正这样的做法!理由如下:

1、收取“城区自来水安装配套费”缺乏依据。汨罗市所有新建建设项目均已缴纳城市建设配套费,且中央及湖南省多个文件、自来水定价原则均明确,自来水厂及自来水主管道建设的费用已分摊到自来水水价中,那么收取“城区自来水安装配套费”明显属于重复收费。国办函【2020】129号文和中央几部委以及湖南省多个部门随后下发的多个文件中,都强调自来水安装不得巧立名目收取类似于开户费之类的费用,国办在回复本人有关投诉的来电中,也表示将督查各地对国办函【2020】129号文的执行情况,汨发改【2022】147号文明显有违中央和湖南省的规定。

2、如果“城区自来水安装配套费”名目不成立,仍然恢复以前的“新安装用户供水入户管网安装建设费”,则其收费标准1480元/户非常离谱,高于实际价格数倍。汨罗市发改局相关人员在回复本人质疑中说这个价格是经过成本调查和价格监审的,不知道如何调查和监审才能得出一个DN15机械水表和5米DN15水管安装高达1480元的结论,颠覆了常人的认知。同时,如果维持“新安装用户供水入户管网安装建设费”的名目,则纳入定价目录则值得商榷:湖南省发改委在办理国办督查室转办的本人关于湖南省政府定价目录投诉的回复意见中,明确答复,供水、供电及有线电视工程并未纳入政府定价目录,说明将供水、供电及有线电视工程也缺乏政策支撑。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局
回复时间: 2023-02-17 09:53:42
回复内容:

左先生:

您好!非常感谢您的来信,现就您致信汨罗市政府网关于汨罗市发改局批复汨罗市自来水公司,“新安装用户供水入户管网安装建设费”一事给予回复:

1、汨发改〔2019〕104号文件第八条明确描述“本批复自2019年11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期满后,须报我局重新核定”,也就是说该文件在2022年11月15日起已经失效,特此说明。

2、就您提到的将“城区自来水安装配套费”纳入“政府定价的经营性服务性收费目录”一事,我局在汨发改〔2012〕年147号中明确表述“具体收费标准见收费文件”,因该文件(汨发改〔2019〕104号)已过期,故该收费标准也已失效。

3、根据湘发改价调规〔2021〕607号关于印发《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局将根据省、市两级文件精神,依成本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具体以新的收费文件为准。

汨罗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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