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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户口迁回原籍的问题
来信人: 吴生
来信时间: 2022-06-28 16:36:43
内容:

本人原籍是汨罗弼时镇唐家桥村人(现序贤村),03年大学毕业后将户口直接从学校迁往长沙工作的单位,落在单位集体户口上。现我父母双亡,根据《湖南省户口登记办法》,依法取得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并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公民,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农村宅基地所在地。又根据资源资源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3226号提到的“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问题”做出的答复: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文件精神,请问我本人现在是否可以根据以上文件,办理户口签回原籍手续。

附件1:微信图片_20220628164230.png

附件2:微信图片_20220628164238.png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弼时镇
回复时间: 2022-06-29 17:32:06
回复内容:

吴生:

您好!您的来信我镇已收悉,现将有咨询结果回复如下:

经咨询我镇政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咨询:1、有不动产证上需与当事人名字一致,可将户口迁回;2、办理需要携带原件:身份证、户口本、村部开具实际居住地证明、不动产证

汨罗市弼时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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