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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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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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汨罗市原水泥厂新建职工保障房事宜 |
来信人: | 彭玲 |
来信时间: | 2018-03-01 11:38:04 |
内容: |
尊敬的市人民政府: 本人是汨罗市水泥厂职工,接厂负责人通知,政府统一安排在原水泥厂宿舍区新建职工保障房,现有如下疑问需咨询: 1:本次新建住房手续是否齐全合法;从何处可以得到项目规划说明; 2:厂领导口头通知需要先交15.5万元人民币,但目前房屋并未开始动工,是否取得 了房屋预售证,能否交钱; 3:新建住房是独立产权,还是集体产权; 以上 ,盼复! |
回复部门: | 市房地产管理局 |
回复时间: | 2018-03-19 16:47:22 |
回复内容: | 1、信件保障性住房手续正在办理之中,必须做到合法齐全。 2、厂领导口头通知需要先交15.5万元的情况没有得到水泥厂改制组的批准,千万不能交,等改制组的通知才能交钱。 3、保障性住房产权是独立的,但是5年之内不得交易(原经济适用房的政策)。 |
再次反馈: | 感谢您们的回复! |
再次回复: | 已回复。 |
再次回复部门: | 市房地产管理局 |
再次回复时间: | 2018-03-21 11:1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