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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建设路友谊河店铺拆迁
来信人: 徐正仁
来信时间: 2017-12-29 13:38:50
内容:

汨罗宾馆整栋房屋隶属于汨罗市城郊乡企业办房产,城郊乡企业办将整栋房屋出租给龚真雄,本人于2017218日从龚真雄手中租得汨罗宾馆一侧门面,用于经营高档特色女装《英奇社》合同自2017320日至2019319为两年。店铺于201751日正式开业,20178月份得知汨罗市政府对友谊河进行改造将要面临搬迁。20171215日汨罗宾馆龚真雄说与搬迁办已谈妥并签订搬迁协议,于1220日已搬迁完毕,我提交申请至拆迁办请求协调解决,拆迁办不与受理,说是他们只对接承租人,而我属于承租人下的承租人,具体赔偿金额应该找龚真雄,我可以起诉龚真雄。我找龚真雄协调此事,而龚真雄提出的赔偿金额6万元,我认为极不合理,问题是两个人咋谈啊,连个说公道话的都没有。周边店铺陆续搬走,我的店铺丢在这里无人管、无人问。到销售旺季了,店铺货又不敢进,我真心拖不起,拖的时间越长,租金、人工咋办啊!!!

诉讼道路过为漫长,我渴求协调处理此事,附件为我认为合理的申请,请求市政府领导出面协调、裁决此事,还我一个公道。

附件1:uploadfiles/201712/20171229133617912.doc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汨罗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8-01-04 19:43:33
回复内容:

汨罗市人民政府只与承租人龚真雄进行拆迁,您要与龚真雄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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