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开展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精养鱼塘养殖污染专项整治的通告》的解读说明
来源:政府办公室   日期:2019-12-02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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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开展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精养鱼塘养殖污染专项整治的通告》的解读说明

 

一、 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推进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由汨罗市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服务中心起草了《关于开展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精养鱼塘养殖污染专项整治的通告》。

二、 必要性说明

2018年4月份以来,长江生态环境警示片显示,东洞庭湖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精养鱼塘投肥养鱼,污染严重,为严格贯彻执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83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通知》(岳政办发【2018】4号)的要求,加强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精养鱼塘养殖污染的监管,从源头切断精养鱼塘投肥养殖的污染。

三、 制定经过

2019年1月起,汨罗市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服务中心开始研究“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精养鱼塘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工作,通过研读相关政策和文件,并结合汨罗实际情况,起草了《关于开展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精养鱼塘养殖污染专项整治的通告》,并征求了相关责任部门单位的意见,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四、 制定依据

(一)《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的通知.docx(湘政办发【2017】83号)》;

(二)《岳阳市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通知.docx》(岳政办发【2018】4号)。

五、 主要内容

《关于开展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精养鱼塘养殖污染专项整治的通告》分为两大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1.第一部分为目的和依据。指出编制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推进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以及编写的依据等内容。

2.第二部分为开展本次东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精养鱼塘养殖污染专项整治行动的整治范围、整治内容、责任主体、执法主体、奖罚措施、举报途径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