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及背景
为切实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依法行政,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10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在2022年8月23日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对市政府及办公室、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各镇(街道)制定公布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每两年一次的定期全面清理。根据清理结果,由市司法局拟稿并审核,市人民政府下文,于2024年10月10日正式制发了《关于公布2024年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清理结果通知》)。
二、制定依据
市人民政府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310号)的相关规定,对我市继上一次(2022年8月23日)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之后进行再次清理发布的《清理结果通知》。《清理结果通知》制定过程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制定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内容合法。
三、适用范围
《清理结果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执行,且长期有效。
四、主要内容
《清理结果通知》对本次纳入清理的6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分类处理,其中宣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件,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21件,修改后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2件,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42件。对宣布废止、宣布失效、修改后重新公布和继续有效的所有文件分列四个附件加以明确,以便各部门单位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