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
来源:汨罗市公安局   日期:2024-11-28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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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设机构:

  汨罗市公安局内设8个综合管理机构、20个执法勤务机构、19个派出所。

  (一)综合管理机构(8个):指挥中心、政工室、警务督察大队、警务保障室、辅警管理室、行政审批股

  (二) 执法勤务机构(19个):情报大队、国安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刑事侦查大队、禁毒大队、巡特警大队、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法制大队( 加挂“受立案中心”牌子)、网络安全保卫大队、交通警察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反恐大队、森林警察大队、科技与信息管理大队、城市执法管理大队、食药环大队、看守所、拘留所(加挂“戒毒所”牌子)、执法办案中心

  (三)派出机构(19个):高泉、城北、归义、汨罗、团山、古培、新市、罗江、弼时、白水、神鼎山、川山坪、长乐、大荆、桃林、屈子祠、白塘、三江、水上

  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各级党、政及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署和指导全市公安工作,检查督促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重要情况,定期报告工作情况。

  (二)及时、准确地掌握相关动态,分析社会治安形势,为上级公安机关和市委、市政府提供重要信息,依法研究提出解决、处置问题的建议与对策。

  (三)负责公安队伍的管理、教育、培训,不断加强公安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建设。

  (四)负责本市范国内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和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察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协调和处置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五)防范、制止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各类治安案件的查处和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处置重大案件(事件)、治安事件和骚乱,开展禁毒工作。

  (六)负责城区范国的全天候治安巡逻、110动态出警和依法查处“两抢”、扒窃等街头违法犯罪行为。

  (七)管理指导各派出所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依法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依法管理特种行业和公共场所。

  (八)依法对全市人口进行户政管理;依法对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华侨、港澳台胞在辖区内居留、旅行等有关事务进行管理。

  (九)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组织指导企事业单位保卫组织、保安队伍建设和群众性治安保卫、治安防范工作。

  (十)管理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

  (十一)组织实施对来我市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和省、市主要领导的警卫工作和其他规定的特定人员的警卫任务。

  (十二)组织开展公安科技工作,依法对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系统进行安全保护和监管执法工作。

  (十三)负责本市公安机关警务后勤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

  (十四)负责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负责对县看守所、行政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管。

  (十五)对全市各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单位的保安机构、保安人员、协辅警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十六)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