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03/2024-2217360 发布机构 市统计局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07-29 公开日期 2024-07-29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湖南省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专项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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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统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决扛牢防治统计造假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专项统计督察整改工作的安排部署,严格对标国家专项统计督察反馈意见要求,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务实的作风推动整改工作落实落地。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力推进专项统计督察整改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局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学习国家专项统计督察反馈意见,多次召开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全省统计系统上下联动、同向发力,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责任单位全力抓的工作机制,以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使命感,抓好整改落实。

  (二)周密安排部署,压实整改责任。督察结束后,立行立改,即知即改,研究出台《国家专项统计督察立行立改八条措施》。督察意见正式反馈后,按照省委省政府整改工作要求,对标反馈的突出问题和督察意见,及时制定《湖南省统计局贯彻落实国家专项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逐一明确整改时限、责任单位、主要任务,实行清单化、台账化、闭环化管理,压紧压实市州、县市区统计局整改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

  (三)强化督促指导,落实整改方案。将国家专项统计督察立行立改八条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十二届省委第五轮巡视统计专项监督检查内容,结合巡视督导工作落实。坚持每周一调度,动态跟踪掌握各地整改工作进展,督促各市州、县市区统计局对照整改措施查遗补漏、对账销号,推动问题整改“见底清零”。

  二、严格落实专项统计督察整改任务

  聚焦国家专项统计督察反馈的3个方面9个问题,省统计局制定27条整改措施,并逐条逐项抓好整改。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方面

  省统计局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工作各项决策部署。积极推进统计法律法规进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形成常态化机制。印发《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约谈办法》《湖南省统计工作行为规范》《湖南省统计执法督导实施办法》《持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实施方案》《统计数据对外提供管理办法》《统计资料公开管理办法》,与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联合制定《湖南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一步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提升统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常态化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文件和做法,为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独立行使统计职权营造良好环境。扎实有序推进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按照省领导“三清三到位一好”工作要求,做到“六个坚持”,充分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科技信息化手段,加强全流程普查数据质量控制,确保普查数据查清、找全、统准。

  (二)落实统计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方面

  充分发挥“四位一体”数据质量监管平台作用,对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数据报送情况进行全方位实时监控,提高源头数据质量。严格查处统计违法行为,严肃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及时向国家统计局报送相关情况。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和“统计能力提升年”行动,推动统计改革创新纵深发展,统计治理效能提质升级。抽调省统计局专业力量,分3轮深入基层开展“解难题、补短板、强基础”综合统计业务上门指导服务,有效提升基层统计能力和服务质效。分专业、分层次开展统计人员业务能力和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升统计人员业务能力水平。实现全省县市区统计执法、市州办案“双清零”。进一步完善考核体系,将“统计造假”列入政府绩效考核约束性指标。强化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方式贯通协同,建立联合执法、专题会商、信息共享等工作协作机制。

  (三)推动专项治理行动走深走实方面

  举办“学习贯彻《统计法》专题”公务员对口培训班,推动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建立与部门常态化的共享合作与交流机制,广泛凝聚统计工作合力。分专业开展实地数据核查,组织开展统计“复盘”行动,帮助基层提升统计工作中的短板弱项,进一步压实统计数据质量。加大重点执法检查力度,核查统计违纪违法线索,全面深入查处各类统计违纪违法行为。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年度报告制度,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建立情况“回头看”,不断增强统计人员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结合主题教育,深入推动专项治理行动,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责任,持续巩固工作成效。

  三、持续推动湖南统计工作提质增效

  经过全省统计系统共同努力,国家专项统计督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下一步,全省统计系统将以国家专项统计督察整改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关于统计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认真履行防惩统计造假主体责任,不断深化统计改革发展,为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提供坚强统计保障。

  (一)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在湖南落地生根。持续落实统计法进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常态化机制,推动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切实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持续深化巩固国家专项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成果。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按照标准不降、要求不松、力度不减的要求分类推进整改任务落实。对已完成整改的,巩固深化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对尚未全面整改到位的,紧盯时间节点,加强督促和检查,确保尽快整改到位;对需长期坚持、持续推进的,在常态化抓好贯彻落实的同时,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以高质量整改成效助力统计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持续提升统计监督效能。加强统计法治队伍建设,提升统计执法能力水平。持续加大统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加大典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的通报曝光力度,不断强化警示震慑作用。纵深推进专项治理行动,巩固拓展治理成效。进一步深化统计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强化统计监督成果运用,提升统计监督效能,压紧压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

  (四)持续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深入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行动和“统计能力提升年”行动,聚力共建乡镇(街道)统计规范化建设单位,全面加强企业统计台账建设,不断加大基层统计人员培训和管理力度,切实提高统计人员业务能力水平。以统计规范化、法治化、智慧化、大众化建设为抓手,推动统计改革创新纵深发展、统计治理效能提质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