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健康局

机构名称

市卫生健康局

办公地址及电话

湖南省汨罗市高泉南路23号

0730-5222886

负责人

何发阳

办公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7月1日-9月30日)14:30-17:30(10月1日-次年6月30日)

  • 机构概况
  内设机构:
  办公室、规划发展与信息股、老龄健康股、疾病预防控制股、医政医管股(行风办)、 中医药管理股、 基层卫生健康股、 科技宣传教育股、 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股、 妇幼健康股、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综合股、 爱卫办(创建办)、 法规股(行政审批股)、 财务股、 政工人事股、 职业卫生监督股、 平安办(安监办、扫黑办)
  主要职责:
  1、办公室职能: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
  2、规划发展与信息化股、项目办职能:承担健康汨罗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3、老龄健康股职能: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疾病预防控制股(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市防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能: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上报工作。承担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协调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报请市人民政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5、医政医管股(行风办)职能: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

  6、中医药管理股职能: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中医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中医执业资格许可制度;负责全市中医药、中西医结合科研工作;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7、基层卫生健康股职能:拟订全市基层卫生健康规划、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的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向市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督导各乡镇、各卫生院落实健康帮扶工作。

  8、科技宣传教育股职能: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协同配合院校教育;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

  9、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股职能: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使用管理措施并组织实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短缺药品监测预警。

  10、妇幼健康股职能: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全市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认真开展优生遗传检测工作。

  11、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综合股职能: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落实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12、爱卫办(创建办)职能:贯彻执行全国爱国卫生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和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的落实。组织开展卫生创建和城乡环境卫生评价工作。组织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治工作,负责全市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技术指导。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创建相关工作要求。

  13、法规股(行政审批股)职能: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依法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依法负责权限范围内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决定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现场勘查、评审评估,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股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与政务服务中心的协调联络,接受行政审批服务局对本局行政审批业务的监督和指导。

  14、财务股职能: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15、政工人事股职能: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发展政策,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综合协调对外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境)管理工作。

  16、职业卫生监督股(综合监督与食品安全标准监测股、尘肺病防治办公室)职能:组织实施各级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交流。

  17、平安办(安监办、扫黑办)职能:平安创建、综治维稳、安全生产、打非治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