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汨罗市大众南路119号
0730-5222222
李海波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内设机构:
办公室(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公共文化股(艺术股)、产业发展股(加挂龙舟文化开发股牌子)、市场管理股、遗产保护股、传媒机构和播出管理股、人事财务股(科技教育股)
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文物和博物馆事业的政策措施,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广播电视和文物事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旅游设施和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动,扶助老少边贫地区广播电视建设和发展。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推动完善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拟定文物和博物馆公共资源共享规划并推动实施。指导、协调全市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指导全市博物馆建设和馆际的协作、交流。
(八)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指导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指导、管理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推动汨罗文化走出去。负责指导广播电视节目的收录和管理。
(十三)监督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四)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国家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
(十五)指导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文物等行业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协调、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安全防范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查和文物安全督查职责,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的重大案件。
(十七)承担龙舟文化发展办公室日常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龙舟节各项相关活动,促进龙舟文化发展,弘扬民族传统文化。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