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99/2024-2188087 | 发布机构 |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生成日期 | 2024-05-15 | 公开日期 | 2024-05-15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办重要文稿的撰写工作。承担新闻宣传、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安全工作。负责落实上级有关文化、旅游、广电规划政策,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电文物行业发展规划。
依法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依法负责权限范围内行政许可的受理、审查、决定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现场勘验、调查论证、评审评估,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股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与政务服务中心的协调联络,接受行政审批服务局对本局行政审批业务的监督和指导。承担文化、旅游、广电、文物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二)公共文化股(艺术股)。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和推动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公共服务工作,并推动相关公共服务的标准化、均等化建设。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统筹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承担本系统文化口行业扶贫和数据统计工作。
拟订全市文学、戏曲、戏剧、音乐、舞蹈、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全市水准及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协调、指导、管理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等重大文艺活动。
(三)产业发展股(加挂龙舟文化开发股牌子)。拟订全市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和广电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广电事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负责拟订本市端午龙舟(民间龙舟)文化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民间龙舟文化发展。
负责龙舟文化发展办公室日常事务。承担全市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全市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负责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宣传推广与交流合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文化、旅游、广播和文物电视整体形象国内外宣传推广工作。统筹指导和组织全市对外及对港澳台的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和文物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负责组织协调开展跨地区宣传推广和交流合作活动。指导协调全市重点文化和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宣传推广工作。
(四)市场管理股。拟订全市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全市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旅游对口扶贫和数据统计工作。
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电文物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推动整合组建文化、旅游、广电和文物综合执法队伍。指导、监督全市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设备。
(五)遗产保护股。拟订全市文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管理指导全市文物资源资产保护利用工作;组织不可移动文物调查申报工作。负责可移动、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组织文物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和贯彻实施;指导不可移动文物行政执法,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犯罪案件。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负责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
拟订全市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全市博物馆、纪念馆的建设和业务工作。组织协调文物对外合作交流,文物展览的审批和报批。管理全市流散文物,指导社会文物的抢救、征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工作和红色旅游发展工作。
(六)传媒机构和播出管理股。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督导广播电视节目评价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推进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管理信息网络传媒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发放,承担广播电视视听视频业务的审批工作。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指导、调控电视剧的播出。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村村响”、“户户通”。推进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推进广播电视有线、无线、卫星等传输覆盖体系建设。督导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和技术保障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工作。指导实施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承担全国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工作。
(七)人事财务股(科技教育股)。落实上级有关人事管理制度,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对机关人员的日常考评和年度考核、表彰奖励工作,以及单位人员的职务晋升工作;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电人才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广电领域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监督、管理文化、旅游、广电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广电行业职业教育工作;承办全市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工作;负责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出国(境)及对外文化旅游广电新闻出版交流人员的呈报和政审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人员在职教育及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和广电财务口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基本建设项目。指导全市重点及基层文化、旅游、广电、文物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