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汨罗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汨罗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3-12-12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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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农业信息服务,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编制本指南。

本单位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为汨罗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汨罗市高泉北路农业农村局,邮政编码:414400,联系电话:0730-5222629(兼传真),电子邮箱:mlsnyj@126.com。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15:00-18:00(夏季)。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包括农业农村局及各下属单位的信息公开。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机构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市农业农村局层面的主要信息:

1、市农业农村局及局属单位的领导、干部职工名单

2、市农业农村局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3、市农业农村局工作规则及其它规范性文件

4、市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规范化目标管理

5、市农业农村局工作动态

6、其它需公开事项

具体信息目录可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汨罗市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范围

向社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权利人可以在中国汨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单位子网站上查阅,也可以到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工作机构办公室查阅该目录。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在汨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汨罗市阳光三农网站上公开。此外,还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广播、电视、政务公开栏等公共媒体公开信息等其它辅助形式的公开方式。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农业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农业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录汨罗市人民政府网站农业农村局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从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农业农村局政务公开栏等获取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汨罗市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汨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其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汨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公开信息申请系统上直接提出申请,也可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申请人采用上述方式确有困难的,可以采用当面口头提出申请,本单位受理机构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公开权利人的姓名、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我单位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受理

本单位在收到《申请表》后,将对申请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查并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已经公开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尽量提供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单位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除了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若第三方不同意公开,将不予公开;第三方在要求的期限内未作答复的,视作不同意公开。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农业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