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

机构名称

市农业农村局

办公地址及电话

岳阳市汨罗市高泉北路25号

0730-5222629

负责人

胡亚运

办公时间

上午 8:00-12:00,下午15:00-18:00(7月1日一9月30日),14:30-17:30 (10月1日一次年6月30日)

  • 机构概况

  内设机构:

  办公室、监测帮扶股、畜牧兽医股、渔业渔政管理股、综合协调股、开发指导股、农业资源保护与利用股、植保植检站、农业机械化管理股、人事股、土壤肥料站、计划财务股、纪检监察室、党建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绿色食品管理中心)、工会(老干办)、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科所)、安全办、农保办、种植业管理股、规划与产业股、市场信息股、农村社会事业促进股、农业技术推广站、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中心、生态能源服务中心、农村经营管理服务中心、农机事务管理中心、高标准农田建设管理中心、畜牧水产事务服务中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市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提出深化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订乡村振兴重点地区帮扶政策,组织开展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工作,研究提出中央、省、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指导、监督资金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负责指导全市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果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应体系。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生产。负责渔政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全市外来物种。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规监测、发布并组织扑灭疫情。指导农牧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市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跟踪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组织拟订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农业农村科技进步,推动全市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合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国际合作项目。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农业农村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