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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养猪场污染地下水,村民水深火热 |
来信人: | 村民 |
来信时间: | 2015-07-17 11:21:26 |
内容: |
来龙村墩上吴1组原来水土条件较好,池塘和地下水是居民的主要用水渠道。去年以来,因隔壁村亦仁村大正吴有村民在水源上游修建养猪场,胡乱排污,导致刚刚完成国土整治的池塘水质变臭,地下水水质也受到影响,村民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为解决此事,村组干部曾多次去汨罗市环保局反映,但是没有结果。 |
回复部门: | 汨罗市人民政府 |
回复时间: | 2015-08-26 16:49:30 |
回复内容: |
关于对岳阳市长信箱来信的 回 复 2015年7月17日我局受理市长信箱办理表,2015年7月20日我局监察人员到吴岳保、吴浩两家生猪养殖场进行现场调查,发现该养殖场正在经营。吴岳保和吴浩生猪养殖场存栏生猪都为1000头,均位于汨罗市桃林寺镇亦仁村。两家养殖场均依法申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但未取得试生产批复,现已正式投入生产;养殖粪污未经有效处理排入周边环境;存在环境违法事实。有《现场监察记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我局于2015年7月30日对两家生猪养殖场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汨环监字〔2015〕118号和汨环监字〔2015〕119号文书,责令养殖场限期改正环境违法行为,按环评要求完善污染防治设施,依法申请试生产批复,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不得投入运营、排放污染物。 我局将在下一步工作中,对两家生猪养殖场以暗查的方式进行后督查,发现逾期未改正、未经行政许可继续排放污染物的,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汨罗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8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