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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车辆违章撤销申请
来信人: 老马
来信时间: 2013-10-31 16:58:28
内容:

今年10月4日,本人驾驶湘F9826A早七时离开岳阳,高速新市段出现汽油泄漏事故堵车,改走国道,107国道新市段修路也堵车,期间停停走走,难免心急有超车情况,但未影响对方行车。近12点仍然堵塞,交警新市中队执法车出现,沿途拍照违章车辆,事后才知本人也未幸免于难,被予以200元罚款。本人多次与12345及新市中队反映,按照“《湖南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工作规范》第十七条  记录资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录入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证据使用:(一)因道路施工等原因影响机动车驾驶人正常行驶的;”予以撤销均未能处理。请问:1、1、《湖南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工作规范》是否已修订,原条款还有效吗?2、能否按照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全省交通违法存量信息“大清零”活动要求按“交警部门将对无图片、错录的违法信息进行主动消除。 此外,原有数据图片不齐、当事人有异议的违法信息,交警部门也将予以撤销。”处理?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汨罗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13-12-03 08:56:59
回复内容:

经查实:湘F9826A于2013年10月04日11时43分途径107国道1551KM路段处,由于此路段正在施工,车辆只能单线放行,属于“遇前方道路受阻·前方车辆等候”的情况。当时此车辆借道超车,妨碍了对面单线驶来车辆的正常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机动车遇前方道路受阻或者前方车辆等候、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的”,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因此,汨罗市交警部门不能同意“老马”的车辆违章撤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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