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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湖南中环装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欺骗消费者,利用重钢别墅诈骗老百姓钱财
来信人: 周韶峰
来信时间: 2024-09-26 15:21:43
内容:

受害人陈善球,年龄53岁,2024年5月在网络平台刷到湖南中环装配建筑工程的重钢别墅推广视频,在广告的诱惑下咨询了该公司,该公司业务介绍:该公司是国家政府扶持企业,1680元包含主体搭建与内外装修,直接拎包入住。于是5.26日来到了该公司的总部,在参观完样板房后,该公司工作人员承诺签订合同,按照建筑面积1680元每平方,可包房屋搭建,室内外墙装修,并包含所有材料,2个月完工,中途不收任何费用,所有材料以及施工安装费用由他们公司承担。在工作人员诱导欺骗下,于是交了5万定金。次月该公司表示现场按核算面积120平方计算,需要签订建房合同,需要再交10万元,才好安排材料发货,并说材料的运费,产生的人工要我方先垫付,后期返还,随后拿出了一份承包合同,并诱导说合同跟他说的是一样的,一直催促,当事人文化程度较低,于是签了字。随后该公司拉来材料,我们垫付了2.8万元运费和施工费,在主体搭建完成后,出现了严重的质量问题,钢结构墙体出现了6.7厘米倾斜,外墙也于设计不符,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我方找该公司理论要求整改,该公司一直敷衍,房屋装修也一直没有进度。直到9月份该公司提出需要再增加80平方屋顶面积,才能进行下一步工作,我方强烈不满,于是又找到该公司协商,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只负责材料,不管工程质量,必须交纳增加面积钱款才能继续下一步工作,并且表示垫付的钱他们也不会返还,不补钱他们就让场地烂尾,还说政府也拿他们没办法。在这协商失败后,当时人拿着合同,咨询了律师。这才了解被骗,这不是一个建筑承包合同,而是一个采购销售合同,也没有写包含装修的条款,这完全是个有计划诈骗团伙,故意诱导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用销售合同当建房承包合同,来欺骗底层的普通老百姓。现恳请政府部门,还我们老百姓一个公道,要求该公司赔赔偿7.5万元,和垫付的2.8万元,合计10.3万元并对房屋主体质量问题和工期延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

附件1:微信图片_20240926153231.jpg

附件2:微信图片_20240926153242.jpg

附件3:微信图片_20240926153249.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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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微信图片_20240926153259.jpg

附件6:微信图片_20240926153303.jpg

附件7:微信图片_20240926153333.jpg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复时间: 2024-09-29 17:53:32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关于“湖南中环装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欺骗消费者,利用重钢别墅诈骗老百姓钱财”的留言已收悉。岳阳市人民政府12345热线服务中心将来信转交至汨罗市人民政府,汨罗市人民政府立即责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现就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您与该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建筑面积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标准执行”,该规范主管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关于建房及面积问题不属我局职责范围。建议您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反映或提起诉讼进行维权。

  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9日

再次反馈: 我反映的问题是该公司利用合同诈骗,欺骗消费者,但是该市场监督局却推卸责任,踢皮球,该公司能在汨罗市长期存在,受害者不在少数,是否是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不作为,监管力度不到为,请政府部门严查
再次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关于“湖南中环装配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欺骗消费者,利用重钢别墅诈骗老百姓钱财”的留言已收悉。岳阳市人民政府12345热线服务中心将来信转交至汨罗市人民政府,汨罗市人民政府立即责令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现就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您系合同签订人陈善球女婿,陈善球与该公司签订的合同中“建筑面积计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13)标准执行”,该规范主管部门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关于建房及面积问题不属我局职责范围。建议您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反映或提起诉讼进行维权。另陈善球已向我部门就相关事项进行投诉,我部门已依法进行现场调解,相关处理结果及进度已现场告知陈善球本人,后续我部门将持续关注,根据双方意愿积极协调。

  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14日

再次回复部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再次回复时间: 2024-10-14 17: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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