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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有关市区房子空置未住,物业费问题
来信人: 何甜
来信时间: 2024-09-23 11:55:36
内容:

本人在汨罗碧桂园购买了一套房子,从收房交房之日起,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入住。现物业一直在催缴物业费用,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市对于这种情况下的房子物业费用是怎么收缴的?按什么比例?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回复时间: 2024-09-26 08:57:35
回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收到您的留言,我单位立即安排物业管理部门了解情况,现就相关咨询回复如下:

  根据《汨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汨发改[2023]53号),第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费根据住宅的法定产权建筑面积按月计收,物业服务合同对计收时间另有约定的除外。(业主具体交费时长也可按照季或者是按照年交纳。双方约定预收的,最长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第十六条规定,房屋交付买受人之日的次月及以后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交纳。第十九条规定,空置房的物业服务费收取,按物业企业备案价格标准的80%收取。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汨罗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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