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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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说明:
1、为进一步提高汨罗市政府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办事效率,欢迎您通过市长信箱对汨罗市政府的发展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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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正则名郡收取高价停车费 |
来信人: | 周迷 |
来信时间: | 2024-08-28 15:06:49 |
内容: |
尊敬的市长您好! 于8.15号左右,我们业主收到正则名郡物业停车开始收费的通知,据我所知,二期今年1.1才交房,还有50%的二期业主还未开始装修或装修还未完工,进出方便事宜暂且不谈;对于已经入住的业主来说,280/月的停车费都赶超物业费,在汨罗这种工资人均3000的县级市,除了考虑房贷物业费以外再加上这个高额停车费远超3000了,各位领导觉得这够不够合理呢???据我所知,友阿悦玺每月停车费按年缴纳才150/月!难道正则名郡是所谓的高档小区?物业这是吸血鬼吗?停车问题是民生问题吗?难道正则名郡的业主不配开车吗?开车就必须缴纳这高额停车费吗?不说按月280,如果按天缴纳,每天需缴20!!!请问有何收费标准支撑? |
回复部门: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回复时间: | 2024-09-09 08:47:56 |
回复内容: | 关于微信用户在市长信箱留言办理情况的回复 尊敬的微信用户,您好!您投诉岳阳名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留言收悉。岳阳市人民政府12345热线服务中心将来信转交至汨罗市人民政府,汨罗市人民政府立即责令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处理,现就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被投诉举报人资质情况 被投诉人营业执照经营者名称:岳阳名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81MA4RUK****。 二、检查处置情况 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指派执法人员对被投诉人进行调查核实: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岳阳市公安局 岳阳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岳阳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岳发改价费〔2023〕57号)规定,住宅小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属市场调节价。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通过前期物业合同约定,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内容。 正则名郡小区一期于2023年6月1日交房,二期于2024年1月1日交房,目前未由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是由建设单位选聘的岳阳名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物业服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九《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的约定》中第五条约定:地下车库车位收取月租场地费300元/台.月。 您投诉所称的停车费即《关于前期物业管理的约定》中的地下车库车位收取月租场地费,岳阳名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按280元/台.月收费。 综上所述,您关于岳阳名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高价收取停车费的举报,经核实,违法事实不成立,不符合《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的应当立案情形,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被投诉举报人不予立案。因岳阳名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拒绝进行调解,根据《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本局决定终止调解。 2024年8月30日,执法人员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了您。 如您不服本回复,可在接到本回复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汨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6日 |
再次反馈: | 请撤销这封信笺。 |
再次回复: | 尊敬的微信用户,您好!您的诉求已收到,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与关心! |
再次回复部门: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再次回复时间: | 2024-09-20 09:36: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