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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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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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汨罗市交警大队要求繁琐且不明确,耽误时间 |
来信人: | 梁振铎 |
来信时间: | 2020-06-24 13:51:01 |
内容: |
在汨罗出现违章,前往交警大队处理违章,因车辆为公司车辆,要求提供委托书才肯办理,但是交警大队自身却又没有委托书模板,并且本人在长沙处理违章时长沙市岳麓区交警大队并没有要提供委托书的要求,行驶证驾驶证身份证齐全的情况下为什么要求要提供一个可有可无的委托书,并且长沙都没有的规定为什么汨罗要求如此繁琐,本来处理违章就需要工作日前往处理,这种要求是不是太过于耽误时间 |
回复部门: | 市交警大队 |
回复时间: | 2020-06-28 17:20:15 |
回复内容: | 梁先生,你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处理违法,须由车辆违法时的实际驾驶人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将机动车交由他人驾驶的,应当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按规定接受处理。为查明违法事实,确定车辆违法行为人,属单位车辆违法时,违法行为人应当执单位通知书或委托书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感谢你的来信,请理解支持我们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