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话对市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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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在汨罗各个乡镇可以飞微型无人机吗
来信人: 长沙加油
来信时间: 2020-06-20 00:08:45
内容:

市长你好.我近几天买了一架大疆特洛微型无人机.一直不敢飞.这飞机只能飞30米高.飞行距离100米.最大续航13分钟.重量80克.请问需要备案和报备吗?请问汨罗有没有禁飞区.我大部分应该在汨罗白水飞.用作拍视频.不知道白水镇可不可以飞.会不会影响国家安全什么的.作为遵纪守法的市民.我肯定选择在人少或者宽阔的地方飞.毕竟这飞不重.也只飞得这么高.谢谢市长了.辛苦了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汨罗市人民政府
回复时间: 2020-06-23 10:43:06
回复内容:

网友,你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2017年5月16日,民航局下发《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制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自2017年6月1日起,民用无人机的拥有者必须进行实名登记。《规定》明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最大起飞重量为 250 克以上(含 250 克)的民用无人机自6月1日起,民用无人机制造商和民用无人机拥有者须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https://uas.caac.gov.cn)(以下简称登记系统)上申请账户,民用无人机制造商在系统中填报其所有产品的信息,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在该系统中实名登记其个人及其拥有产品的信息。个人或单位民用无人机拥有者须在登记系统内登记姓名(公司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产品型号和序号、使用目的;完成信息填报后,系统将自动给出包含登记号和二维码的登记标志图片,民用无人机拥有者须将该图片打印为至少 2 厘米乘以 2 厘米的不干胶粘贴牌,并将其粘于无人机不易损伤的地方,保持清晰可辨。2017年8月31日后,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如果未按照本管理规定实施实名登记和粘贴登记标志的,其行为将被视为违反法规的非法行为,其无人机的使用将受影响,监管主管部门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民用无人机发生出售、转让、损毁、报废、丢失或者被盗等情况,民用无人机拥有者应及时通过登记系统注销该无人机信息;民用无人机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后,变更后的所有人须按照《规定》相关要求实名登记该无人机信息。

2017年8月24日,湖南省公安厅牵头组织召开全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他升空物体管理工作任务部署会,部署全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他升空物体专项整治工作。会上,与会代表就《湖南省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他升空物体专项整治方案》《湖南省公安机关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他升空物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进行了充分讨论,并提出了意见、建议。湖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谭和平强调,全省公安部门要进一步摸清底数,动态掌握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他升空物体生产厂家、销售商、爱好者的基本情况;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常态化管理后各单位职责;健全防范措施,建立信息共享、联合协作、应急处突机制;建立实名登记制度,生产厂家对无人驾驶航空器建立产品编码,严格落实生产、销售环节实名登记;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根据以上信息,你的无人机必须在中国民用航空局民用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中进行实名登记,并取得飞行许可后,才能在禁飞区以外空域进行低空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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