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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农民大学生”乡镇报销条件 |
来信人: | 胡彬 |
来信时间: | 2019-09-16 22:46:13 |
内容: |
尊敬的市委领导您好: 我是汨罗镇一位普通市民,今年9月份开学时,我通过汨罗镇政府组织部报名参加了市委组织部关于培养“农民大学生”的升学计划,报名当时汨罗镇政府并未告知我要享受乡镇补贴需要是本地户口。报名结束后,我拿市委组织部报名发票去镇政府报销,却被镇政府以我户口不在当地拒绝给我报销(我是离异家庭,户口跟着父亲,但我实际生活是从小跟母亲在一起生活在汨罗镇长大家也在汨罗镇,母亲也是汨罗镇户口)。但是我查看了:汨组通〔2019〕23号 关于做好2019年度 “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 和 中共汨罗市委组织部、汨罗市财政局《关于对全市“农民大学生”学费进行补助的通知》(汨组发〔2015〕4号),两份文件都并未要求需要户口才能享受国家政策,而是明确说在报名单位报销(详见附件) 所以我想请问市委领导:1、汨罗镇政府的做法是否合规合法? 2、汨罗镇政府是依据什么政策文件和法律条文,做出拒绝给我报销的决定? 3、汨罗镇政府办事只看一张纸,而不看具体实际情况,这样的做法是否科学? 盼望市委领导能给我明确的答复 此致,敬礼 |
回复部门: | 汨罗镇 |
回复时间: | 2019-09-19 11:43:36 |
回复内容: | 胡彬,你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1、“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是一项关乎精准扶贫、基层党建和乡村振兴的政治任务。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在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目的是在农村培养一批留得住、用得上、懂技术、会经营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和新型农村实用人才。 2、我市还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度“农民大学生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汨组通【2019】23号)文件,根据“农民大学生”招生计划表,我镇计划招生4人。 3、根据你的情况因父母离异,户口在古培镇,你随母在我镇瞭家山社区,出于个人意愿你在我镇报名,但相关手续还需完善和出具相关证明,才达到报名和费用报销要求,但最终的录取情况有待相关部门核实确认。与你情况类似户口不在我镇但在我镇生活的人员有3个,其他两人已按办公室要求出具了相关手续,也请完善你的报名手续。 经与你本人联系确认,费用报销问题你自行解决,报名还是在汨罗镇,也会一如既往关注汨罗镇和瞭家山的建设和发展,感谢你的理解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