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话对市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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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请问户口迁入之前需要先办理迁出手续吗?迁入地那边说要我提供一个“户口迁出证明”,请问这个证明要在哪里办理呢?
来信人: 谢浪
来信时间: 2019-09-10 09:40:37
内容:

迁出证明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市公安局
回复时间: 2019-09-12 15:42:45
回复内容:

你好,来信已收悉,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省内户口迁移流程:

第一、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移证明;

第二、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明;

第三、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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