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信箱说明:
1、为进一步提高汨罗市政府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办事效率,欢迎您通过市长信箱对汨罗市政府的发展工作提出意见与建议;
2、您在提交信件的时候,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信件类型;信箱填写中标红色*号的为必填项;您的信件提交后,我们将尽快转给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和回复。
标题: | 请问户口迁入之前需要先办理迁出手续吗?迁入地那边说要我提供一个“户口迁出证明”,请问这个证明要在哪里办理呢? |
来信人: | 谢浪 |
来信时间: | 2019-09-10 09:40:37 |
内容: |
迁出证明 |
回复部门: | 市公安局 |
回复时间: | 2019-09-12 15:42:45 |
回复内容: | 你好,来信已收悉,现将有关问题回复如下: 省内户口迁移流程: 第一、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移证明; 第二、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明; 第三、再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