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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举报三江镇国土所杨毅坚利用公权进行贪污的违法行为
来信人: 胡志明
来信时间: 2018-12-07 19:50:13
内容:

举报三江镇国土所杨毅坚利用公权进行贪污的违法行为

我是三江镇隘口村七组村民胡志明。2011年初,本人逐级申请并经村镇相关领导同意后,准备在三江中心小学对面的建房规划区内施工建房,时任三江镇国土所所长的杨毅坚告知我需缴纳八千元办理建房证。因我当时家庭经济困难,所以申请延缓缴费,并依农村习俗择吉日破土动工。
当年5月下定基脚后开始砌主体墙,大约砌墙至两米高时,杨毅坚带领三江镇国土所一行人在未出示证件和未说明来意的情况下,不由分说将砌好的墙体尽数推倒,并放言缴纳八千元后才允许复工。
经多方筹措,我凑齐了八千元送去国土所交给杨毅坚才得以复工,但是他没有给我出具收据或发票,也没有对八千元的费用明细做出任何解释说明。
本人就此事多次向汨罗市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反映,但均未给我一个处理结果。
作为共和国纳税人,我再次向有关部门申诉,请求知悉本人缴纳的建房证费用说明,热切期盼党和政府予以重视,对此事进行认真处理,对杨毅坚进行必要调查,并给我一个明确的答复。
谢谢!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三江镇
回复时间: 2018-12-20 09:34:19
回复内容:

我镇隘口村七组村民胡志明投诉2011年建房时国土所收缴8000现金建房用地规费未开具发票收据一事。三江镇国土所随即翻阅调取市局办证档案资料和当时负责办理建房手续工作人员的情况了解现回复如下:2011年原隘口村七组(现合并为花桥村)胡志明同志申请办理建房用地手续,该户系占用水田建房,国土所共收取规范6500元,并非当事人所说8000元。办理手续的现金由胡志明哥哥胡炎明代缴,具体收费依据和项目为:1.耕地占用税14元每平方米,审批面积130平方米,共计1820元(有票据存根);2.耕地开垦费每平方30元,审批面积130平方米,共计3900元(有票据存根):3.超批准面积建房罚款695元(有票据存根):4.工本费5元(定额发票,已查不到存根):5.代办服务费80元(所里年底集中汇缴市局账户,已查不到存根)共计收缴规费6500元整,并于2018年11月办理了编号为2018年18G-28号的建房用地许可证。三江镇国土所现任所长刘三湖已上户做了解释,所有票据存档也已交镇纪委供调查。

再次反馈: 一派胡言,捏造事实,官官相护,随意收费,贪污腐败,法理何在!天理何在! 本人将誓死贪腐斗争到底!
再次回复:

对来信提出的问题已经进行了解释,收费明细都有依据,并有票据存根可供纪委调查,敬请理解。

再次回复部门: 三江镇
再次回复时间: 2019-01-04 11:5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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