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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政府投资管理“五举措”

编稿时间: 2022-09-07 来源: 县发改局 作者:未知

为进一步稳住宏观经济大盘,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促进政府投资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省政府、省发改委近期出台了《进一步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和立项防范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22〕26号)等文件,形成了“政府投资项目要件立项制”“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制”“专项债项目四库管理制”“重点项目视频监测制”“概算管理双责任制”等举措,创新抓实投资管理。

1.政府投资项目要件立项制

政府性投资项目“要件立项制”作为《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重点围绕“扩面、提级、规范”总体思路,提出六大举措,管严管实市、县两级政府性投资项目。一是“扩面”。提出政府性投资项目概念,扩大原有政府投资项目范围,将地方国有投融资公司投资建设的经营性和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全部纳入管理。建立全省国有投融资公司名录,结合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加强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信息化监管。二是“提级”。对市、县达到一定规模的政府性投资项目(县级5000万元以上、市级2亿元以上),不仅需要履行同级政府常务会议决策程序,还应由上级财政部门进行资金来源评估论证,或由上级投资联审机制进行投资联审,加强资金来源审核和风险评估论证。三是“规范”。依据决策、论证、审核的必要环节,重新梳理提出审批所需的必要文件、立项要件的标准模板,没有完成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策、提级审核论证等程序,或没有提交相关程序性要件的,市、县发改部门不得立项审批。

2.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负面清单制

“负面清单管理制”聚焦项目储备、申报、实施3个阶段,按照“项目提前储备、提高入库门槛、强化工期管控、负面清单管理”的总体思路,从6个方面提出10条具体措施:一是提前储备项目。每年6月,各地提前开展下年度项目储备工作;10月,集中开展审核和省级项目入库工作。入库的审批类项目,原则上要完成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核准、备案类项目,应为在建项目。二是严格遴选项目。拟申报项目必须从省级储备库中遴选,必须落实资金来源,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三证”齐全,确保项目已开工或具备开工条件。三是定期监测预警。每半个月开展项目进展监测,对超期未开工或完工项目启动预警。其中,未开工项目预警期为承诺开工时间之后1个月,未完工项目预警期为承诺完工时间之后3个月。四是负面清单管理。对预警期过后仍未开工或完工的项目,纳入负面清单管理。对该项目所属县市区,暂停申报全口径中央预算内投资,直到项目整改完成、退出负面清单。五是严格退出机制。制定《退出负面清单操作指引》,明确退出清单的程序、标准和要件,实行即时退出。六是严格监督检查。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发现“假开工”“假完工”等弄虚作假行为,直接调整项目资金,实行1年负面清单惩戒。

3.专项债项目四库管理制

今年6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储备申报和发行建设管理的通知》,重点从5个方面发力:一是科学决策。专项债项目必须履行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必须是政府主导、早晚要干、具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投向地方亟需、群众期盼、外溢性强、带动效应大的项目,发挥引导带动作用。二是提前储备。每年6月,各地提前启动下年度专项债券项目储备,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储备项目分2级:已开工或具备开工条件的为优先项目,已完成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的为备选项目(2023年优先项目比例不低于50%,后续年度逐年提高)。两类项目完成项目评审并经同级政府同意后,于9月底前逐级报送至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经两部门联合审查后纳入储备库。三是需求申报。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从储备库中筛选符合要求的项目,经省政府同意后报国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审核通过、达成一致的专项债券项目,纳入需求库。四是发行安排。各级在专项债券限额内,根据轻重缓急从需求库中优选已开工建设的拟发行项目,经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审查后,纳入发行库。五是建设监管。专项债券项目完成债券发行后纳入存续库,由发改、财政部门联合调度监管。对使用滞后地区,采取通报预警、督导约谈,暂停申报发行,核减限额等措施,督促相关地方、单位立行立改,落实到位。

4.重点项目视频监测制

重点建设项目“视频监测制”包含四大举措:一是共享共用。全省重大项目可视化监管平台供各市州统一使用。二是优化服务。视频采集设备、4G通信卡等相关设备由各级发改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集中采购,免费提供项目单位使用,不摊派设备相关费用,不增加项目单位负担。三是专班推进。由各市州发改委、重点项目办、信息中心成立工作专班,并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指定专业技术团队负责安装、维护和定期检查视频采集设备,确保在线监测的可视化效果。四是定期通报。按月调度并通报各市州、各项目的前端视频设备安装、接入和日常运行情况,及项目进展情况,并纳入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考评。

5.概算管理双责任制

“双责任制”即主要通过抓好概算管理过程中的两个“关键少数”,即法定代表人和代建单位,进一步落实落细超概责任。着力强化2大责任。一是法人代表责任制。压实项目法人代表概算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解决管理缺位或者不作为问题,实现对项目全过程的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二是代建单位赔偿制。压实代建单位概算控制主体责任,明确超概部分资金,由代建单位全额赔偿。紧紧抓住3个主体。一是法人代表。将法人代表概算管理承诺制延伸到市县,明确法人代表发生变更时,应及时签署法定代表人变更责任移交书,强化不同责任期法定代表人分阶段的概算管理职责。二是代建单位。厘清代建单位与项目单位的权责,如因代建单位自身管理原因造成超概的,由代建单位赔付相应超概投资。三是设计单位。对工程咨询、造价、评估等中介成果出现明显漏项、缺项等因素导致超概的,将相关中介机构纳入信用“黑名单”,依法限制其承担全省各类政府投资项目相关中介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