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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盘活存量资产台账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22-08-15 来源: 省发改委 作者:未知

省直有关单位、省属高校、省属国有企业,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将牵头建立省级盘活存量资产台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盘活存量资产重点方向


(一)重点领域。一是重点盘活存量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包括交通、水利、清洁能源、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气热等市政设施、生态环保、产业园区、仓储物流、旅游、新型基础设施等。二是统筹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的项目资产,包括综合交通枢纽改造、工业企业退城进园等。三是有序盘活长期闲置但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项目资产,包括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和闲置土地等,以及国有企业开办的酒店、餐饮、疗养院等非主业资产。


(二)重点企业。重点引导支持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多、建设任务重、负债率较高的国有企业,把盘活存量资产作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防范债务风险、筹集建设资金、优化资产结构的重要手段,选择适合的存量资产,采取多种方式予以盘活。鼓励民营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积极盘活自身存量资产,将回收资金用于再投资,降低企业经营风险,促进持续健康发展。


二、盘活存量资产主要方式


(一)对具备相关条件的基础设施存量项目,可采取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盘活。


(二)对长期闲置但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和闲置土地等资产,可采取资产升级与定位转型、加强专业化运营管理等,充分挖掘资产潜在价值,提高回报水平。


(三)对具备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条件的项目,鼓励推广污水处理厂下沉、地铁上盖物业、交通枢纽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等模式,拓宽收入来源,提高资产综合利用价值。


(四)对城市老旧资产资源特别是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可通过精准定位、提升品质、完善用途等丰富资产功能,吸引社会资本参与。


(五)可通过产权规范交易、并购重组、不良资产收购处置、混合所有制改革、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加强存量资产优化整合。


三、盘活存量资产工作要求


(一)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各地各部门可与前期已成立的清查处置闲置国有资产资源工作协调机制对接,在当地政府指导下,发改部门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会同财政、自然资源、住建、人民银行、国资监管、税务、银保监等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完善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政策衔接,协调解决共性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二)推动落实盘活条件。对项目前期工作手续不齐全的,有关方面可按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加快履行竣工验收等程序。对需要明确收费标准的项目,要加快项目收费标准核定,完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对产权不清晰的项目,依法依规理顺产权关系,完成产权界定,加快办理相关产权登记。对确需调整相关规划或土地、海域用途的项目,有关方面可充分开展规划实施评估,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创造条件积极予以支持。对整体收益水平较低的项目,指导开展资产重组,通过将准公益性、经营性项目打包等方式,提升资产吸引力。


(三)加强配套政策支持。各单位、各地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研究制定盘活存量资产的有效措施,出台相关政策文件。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参与盘活存量资产。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为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四)加强宣传引导和督促激励。各单位、各地区要加强宣传引导,适时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解读相关政策规定,宣传典型案例,提升操作水平。加强督促激励,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地区或单位以适当方式给予激励,对资产长期闲置、盘活进展不力的加大督促力度。


四、建立台账工作要求


(一)请各单位、各地区组织对管辖范围内的存量资产进行全面梳理排查,汇总筛选出具备盘活条件的项目。首批项目请于8月26日前提交至我委。其中,省直单位、省属高校和国有企业项目可直接向我委行文推送,市县项目由市级发改部门汇总后向我委报送。我委将按程序向金融机构推荐台账内项目,并予以各项政策支持。


(二)对拟报送的项目,请严格对照国家发改委印发的《盘活存量资产台账模板》(见附表),认真进行信息填报,不得对模板表格要素进行删减,并对信息填报的真实性负责。对信息填报不全不真实的,我委将不予纳入台账管理,并视情况开展惩戒通报。


(三)请各单位各地区根据项目基本情况,督促明确项目盘活方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掌握项目进展,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并对台账实行动态管理,自今年10月份开始,于每月2号前将截至上月底的盘活存量资产台账及项目推进情况报送我委。


(四)各市州发改委牵头,可比照建立市级盘活存量资产台账,加强项目储备管理和培育推介。待盘活条件成熟后,再上报至省级盘活存量资产台账库。


工作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及时与我委投资处联系。


联系人:曹佳宾  89990835    

            田永生  89990892

电子邮箱:touzichu2004@126.com


附表:盘活存量资产台账模板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