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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设立平江电厂铁路专用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的解读

来源:县交通运输局 2022-08-01 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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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及湖南省政府相关规定,决定在平江电厂铁路专用线路两侧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并埋设相应标桩界碑。发布了《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平江电厂铁路专用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制定《公告》的背景

为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规定:“铁路线路两侧应当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并设相应标桩界碑”;《湖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依照国务院《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组织划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并向社会公告”。

二、起草《公告》的过程

交通运输局牵头起草《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设立平江电厂铁路专用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公告》后,邀请县护路办、应急局和余坪镇、梅仙镇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现场查看,经我局主要领导审阅,并征求了相关单位的修改意见。

三、制定《公告》的依据

1、《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

2、《湖南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

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函〔2018〕70号)

四、《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位置。

梅仙镇柘冲村、东皋村,余坪镇范固村,平齐铁路专用线路,长度约2658米。

(二)划定范围。

平江电厂铁路专用线路与余梅工业园用地红线接壤位置,安全保护区以铁路用地红线为界,其余沿线根据(国务院令第639号)要求,安全保护区范围为从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12米。

(三)安全规定。

1、在铁路专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除必要的铁路施工、作业、排险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专用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向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它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2、在铁路专用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管理部门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

(四)建设审批。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审批、核准或备案有关基本建设项目时,要严格控制在安全保护区有效距离新建或改扩建工程,充分考虑该项目或行为对铁路专用线路安全的影响并依法依规办理。

(五)铁路沿线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好铁路专用线路安全保护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铁路运输安全,对发现破坏铁路的行为,有权报告铁路运输企业,或者向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六)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