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22-1994786
  • 统一登记号:PJDR-2022-00010
  • 发布机构:平江县人民政府
  • 信息状态:
  • 生效日期:2022-08-20
  • 信息时效期:2027-08-2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 开 范 围:全部公开
  • 文号:平政告〔2022〕8号

平江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殡葬秩序的通告》(平政告〔2022〕8号)

来源:平江县人民政府 2022-08-22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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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殡葬秩序的通告

平政告〔2022〕8号

为积极推进我县殡葬改革和整顿殡葬秩序,革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新风、建设生态平江,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和《平江县殡葬改革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县殡葬秩序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禁止乱埋乱葬

(一)整治乱埋乱葬。县域“三沿六区”(主干公路沿线、铁路沿线、主要河道沿线,县域集镇规划区、旅游景区、文物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农田保护区、工业园区)范围内,严禁新建墓地;“活人墓”一律拆除,并恢复土地原状和植被;已葬墓实施分类治理,采取“拆、迁、埋、挡”的方式进行全面整治。

(二)规范安葬行为。已建成公墓(骨灰堂)的乡镇(街道),其常住居民死亡后入公墓(骨灰堂)安葬。尚未完成公墓(骨灰堂)建设的乡镇(街道)一律规范安葬行为,不得推山砍树、硬化墓地,不得修建豪华墓,倡导不留坟头、就地深埋和树葬、花葬、河葬等生态安葬方式。

(三)加强公墓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非法建造经营性或公益性公墓、禁止非法买卖土地用作墓地,各乡镇(街道)加大对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建设和管理力度,重点推进公益性骨灰堂建设。

二、全面整顿殡葬秩序

(一)禁止违规治丧活动。县城建成区和己建成的乡镇殡仪服务场所集镇范围内,丧事一律进殡仪服务场所办理,禁止私设灵堂、占道搭棚、游街送葬等违规治丧活动。

(二)规范殡仪(治丧)行为。殡仪馆(集中治丧场所)内实行丧事简办,文明治丧,禁止燃鞭放炮、搭台唱戏、打腰鼓、请乐队等违规治丧和大操大办行为。禁止在出殡途中鸣放气炮和抛洒冥纸、冥币。

(三)规范遗体接运服务。禁止未经批准的单位和个人经营遗体运送业务。城乡居民亡故后,丧属及医疗卫生等机构要及时与县殡仪馆(服务电话:0730-6236613)进行对接,统一由县殡仪馆安排殡仪专用车运送。

(四)规范丧葬用品市场。禁止非法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和不易降解祭祀用品,禁止无证照、污染环境、超标准生产经营墓碑。

三、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全县公职人员、党员要带头推进殡葬改革,加强对直系亲属和身边人员的教育管理,公职人员和亲属死亡后带头执行火化。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村级红白理事会的作用,将殡葬改革和移风易俗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居)“两委”干部、村民小组组长和红白理事会成员要带头示范,推行厚养薄葬、丧事简办、文明祭祀。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纪行为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对拒绝、阻扰殡葬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聚众闹事或侮辱、殴打殡葬管理工作人员的,依法依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22年8月20日开始执行。

平江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