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76/2022-1994321
  • 发布机构:县城管局
  • 生成日期:2022-10-09 14:30:51.0
  • 公开日期:2022-10-09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城管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县城管局 2022-10-09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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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城发〔2022〕33号

平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关于印发《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经局党组同意,现将平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落实。

附件:1、户外广告监督专项抽查工作方案;

2、城镇燃气监督专项抽查工作方案;

3、渣土运输监督专项抽查工作方案;

4、园林绿化监督专项抽查工作方案;

5、综合执法监督专项抽查工作方案;

6、垃圾处理监督专项抽查工作方案。

平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4月26日

平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我局监管工作持续、广泛、深入开展,着力提升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行为,在全面梳理本部门监管事项、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的基础上,采用“双随机”抽查方式,对我局所涉及管理对象中的市场主体进行执法检查。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平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䶮良

副组长:吴新春

成  员:环卫所、绿化办、广告办、市政办、燃气办、直属一队、直属二队、直属三队。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综合执法大队,由廖小平担任办公室主任,江畅怀为联络员,具体负责监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

二、抽查任务

具体工作任务见附件。

三、抽查时间

2022年4月下旬至11月中旬

四、抽查结果公示及后续处理

(一)抽查结果公示路径。抽查检查工作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湖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归集于市场主体名下。

(二)抽查结果公示时限。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抽查结果后续处理。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情形,将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增强市场主体守法的自觉性。执法人员对抽查的企业检查结束后,认真填写《行政执法检查信息公开表》,指派专人在平台、网站上公开(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检查要求

(一)持证检查。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权限实施检查,不妨碍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不泄露企业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

(二)严格纪律。不收受企业的财物或其他利益。相关人员如发现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活动中有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的,有权依照规定投诉举报。

(三)依法公示。各承办单位或股室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并在局门户网站上公示。

(四)跟踪督办。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隐患或问题,被检查企业提出现场整改措施,经确认可行的,允许企业现场整改;但检查人员应在现场检查记录表中如实记录该缺陷或问题,并记录现场整改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作出责令改正的,要将检查结果反馈给相应局属单位或业务股室;对严重违法行为应当立案调查的,予以立案调查,并跟踪案件办理情况。

附件1:

平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户外广告监督专项抽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根据平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抽查任务

对县城区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主监督检查。

二、抽查对象、比例和方式

抽查对象:县城区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主。

抽查比例:按5的比例不定向抽查。

抽查方式:不定向双随机抽查方式。

三、抽查事项及内容

依据《广告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在检查过程中根据检查情况填写好表格,收集好资料。检查项目包括:经营资质、建立广告审查制度,配备广告审查人员等。

检查人员须对以上项目认真检查,逐项填写附件表格,发现问题要根据情况进行书面整改、立案查处等相应措施,确保达到检查效果。

四、检查时间及工作要求

4月下旬至11月中旬。

五、组织实施

(一)建立检查人员库。由本级检查人员实施检查。

(二)建立抽查对象名录库。查询湖南省市场主体综合管理系统,县局日常监管广告经营户共100户,按照5的比例随机抽取5户完成抽查工作。市场部门完成本辖区的抽查工作。

六、抽查程序及分工

随机抽取检查人员,检查对象,组建检查组,制定检查计划。现场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前,被抽查对象等相关信息不得提前透露。检查组进入现场应向被抽查单位说明来意、出示证件和《广告监督专项抽查检查通知书》(附件1)在被抽查单位相关人员的陪同下进行抽查。抽查工作完成后应现场填写《抽查情况记录表》(附件2)交由被抽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对发现的问题要现场反馈给被检查单位,对一些严重违法问题要及时报告县局。检查结束后,检查小组应当汇总现场检查记录、责令改正通知等检查工作书式资料,由检查机关整理归档保存。

七、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现场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八、录入并公示检查结果

各检查组应在履行检查完毕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于已实施检查但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实施检查的执法人员对抽查和查处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相关工作书面材料,应及时归档保存。

抽查发现存在风险问题须整改的,依法责令整改。抽查结果为不合格产品的,按照不合格产品“谁管辖、谁负责”的 原则实施后续监管,查处结果由管辖部门公示。

抽查发现应由其他部门管辖的问题,及时移交案件线索;抽查发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工作要求

各检查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有关规定,遵守回避原则。不得将抽查检查对象等事项事先告知被检查对象,不得向被检查单位提出与检查任务无关的要求,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或利益关系人的任何礼品、财物和宴请。接受检查对象和社会各界监督,加强与相关职能机构协调配合,统筹安排抽查工作, 圆满完成抽查任务。

附件2:

平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城镇燃气监督专项抽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根据平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度抽查工作计划》文件要求,确保“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抽查任务

对全县燃气企业监督检查。

二、抽查对象、比例和方式

抽查对象:平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24家液化石油气站。

抽查比例:按20%的比例不定向抽查。

抽查方式:不定向双随机抽查方式。

三、抽查事项及内容

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岳阳市燃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检查过程中根据检查情况填写好表格,收集好资料。检查项目包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燃气设施设备完好情况、经营许可制度落实情况等。

检查人员须对以上项目认真检查,逐项填写附件表格,发现问题要根据情况进行书面整改、立案查处等相应措施,确保达到检查效果。

四、检查时间及工作要求

4月下旬至11月中旬。

五、组织实施

(一)建立检查人员库。由本级检查人员实施检查。

(二)建立抽查对象名录库。查询湖南省市场主体综合管理系统,县局日常监管燃气企业25家,按照20的比例完成抽查工作。

六、抽查程序及分工

燃气(安全)办检查人员,现场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前,被抽查对象等相关信息不得提前透露。检查组进入现场应向被抽查单位说明来意、出示证件和《行政检查通知书》进行抽查。抽查工作完成后应现场填写《抽查情况记录表》(附件2)交由被抽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对发现的问题要现场反馈给被检查单位,对一些严重违法问题要及时报告县局。检查结束后,检查小组应当汇总现场检查记录、责令改正通知等检查工作书式资料,由检查机关整理归档保存。

七、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现场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八、录入并公示检查结果

检查完毕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于已实施检查但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实施检查的执法人员对抽查和查处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相关工作书面材料,应及时归档保存。

抽查发现应由其他部门管辖的问题,及时移交案件线索;抽查发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工作要求

各检查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有关规定,遵守回避原则。不得将抽查检查对象等事项事先告知被检查对象,不得向被检查单位提出与检查任务无关的要求,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或利益关系人的任何礼品、财物和宴请。接受检查对象和社会各界监督,加强与相关职能机构协调配合,统筹安排抽查工作, 圆满完成抽查任务。

附件3:

平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渣土运输监督专项抽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根据《平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平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确保渣土事件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切实保证渣土运输企业正规有序发展和渣土车文明运输,建设公平、序化、文明、规范的渣土运输作业新秩序,结合我县渣土管理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一、抽查任务

对城区所有土石方施工工地,建筑施工工地、渣土运输公司监督检查。

二、抽查对象、比例和方式

抽查对象:土石方施工工地、建筑施工工地、渣土运输公司。

抽查比例:按5的比例不定向抽查。

抽查方式:不定向双随机抽查方式。

三、抽查事项及内容

依据《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岳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在检查过程中根据检查情况填写好表格,收集好资料。检查项目包括:经营资质、建立渣土审查制度,配备渣土审查人员等。

检查人员须对以上项目认真检查,逐项填写附件表格,发现问题要根据情况进行书面整改、立案查处等相应措施,确保达到检查效果。

四、检查时间及工作要求

4月下旬至11月中旬。

五、组织实施

(一)建立检查人员库。由本级检查人员实施检查。

(二)建立抽查对象名录库。按照5的比例随机抽取5户完成抽查工作。渣土调配管理股完成本辖区的抽查工作。

六、抽查程序及分工

随机抽取检查人员,检查对象,组建检查组,制定检查计划。现场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前,被抽查对象等相关信息不得提前透露。检查组进入现场应向被抽查单位说明来意、出示证件和《渣土调配管理股监督专项抽查检查通知书》(附件1)在被抽查单位相关人员的陪同下进行抽查。抽查工作完成后应现场填写《抽查情况记录表》(附件2)交由被抽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对发现的问题要现场反馈给被检查单位,对一些严重违法问题要及时报告县局。检查结束后,检查小组应当汇总现场检查记录、责令改正通知等检查工作书式资料,由检查机关整理归档保存。

七、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现场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八、录入并公示检查结果

各检查组应在履行检查完毕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归集并建档,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于已实施检查但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实施检查的执法人员对抽查和查处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相关工作书面材料,应及时归档保存。

抽查发现存在风险问题须整改的,依法责令整改。抽查结果为不合格的,按照不合格“谁管辖、谁负责”的 原则实施后续监管,查处结果由管辖部门公示。

抽查发现应由其他部门管辖的问题,及时移交案件线索;抽查发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工作要求

各检查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有关规定,遵守回避原则。不得将抽查检查对象等事项事先告知被检查对象,不得向被检查单位提出与检查任务无关的要求,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或利益关系人的任何礼品、财物和宴请。接受检查对象和社会各界监督,加强与相关职能机构协调配合,统筹安排抽查工作, 圆满完成抽查任务。

附件4:

平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园林绿化监督专项抽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根据《平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平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2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确保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含砍伐移植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及占用绿地等事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抽查任务

对我县中心城区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含砍伐移植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及占用绿地等事项)监督检查。

二、抽查对象、比例和方式

抽查对象:我县中心城区工程建设项目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企业(含砍伐移植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及占用绿地等事项)。

抽查比例:按10的比例不定向抽查。

抽查方式:不定向双随机抽查方式。

三、抽查事项及内容

依据《城市古树名木保护办法》、《城市绿化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125号)、《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岳阳市绿线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在检查过程中根据检查情况填写好表格,收集好资料。检查项目包括:施工资质、施工范围、施工内容、施工质量、施工安全措施等。

检查人员须对以上项目认真检查,逐项填写附件表格,发现问题要根据情况进行书面整改、立案查处等相应措施,确保达到检查效果。

四、检查时间及工作要求

4月下旬至11月中旬。

五、组织实施

(一)建立检查人员库。由本级检查人员实施检查。

(二)根据审批的项目形成抽查库,再按比例随机抽查。

六、抽查程序及分工

随机抽取检查人员,检查对象,组建检查组,制定检查计划。现场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前,被抽查对象等相关信息不得提前透露。检查组进入现场应向被抽查单位说明来意、出示证件和《城市绿地、树木审批监督专项抽查检查通知书》在被抽查单位相关人员的陪同下进行抽查。抽查工作完成后应现场填写《抽查情况记录表》(附件2)交由被抽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对发现的问题要现场反馈给被检查单位,对一些严重违法问题要及时报告县局。检查结束后,检查小组应当汇总现场检查记录、责令改正通知等检查工作书式资料,由检查机关整理归档保存。

七、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现场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八、录入并公示检查结果

各检查组应在履行检查完毕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于已实施检查但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实施检查的执法人员对抽查和查处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相关工作书面材料,应及时归档保存。

抽查发现存在风险问题须整改的,依法责令整改。抽查结果为不合格产品的,按照不合格产品“谁管辖、谁负责”的 原则实施后续监管,查处结果由管辖部门公示。

抽查发现应由其他部门管辖的问题,及时移交案件线索;抽查发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工作要求

各检查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有关规定,遵守回避原则。不得将抽查检查对象等事项事先告知被检查对象,不得向被检查单位提出与检查任务无关的要求,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或利益关系人的任何礼品、财物和宴请。接受检查对象和社会各界监督,加强与相关职能机构协调配合,统筹安排抽查工作, 圆满完成抽查任务。

附件5:

平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综合执法监督专项抽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根据《平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平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确保县城区域内申请占道施工项目“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抽查任务

对县城区域内经申请占道施工项目监督检查。

二、抽查对象、比例和方式

抽查对象:县城区域内经申请占道施工项目。

抽查比例:按20的比例不定向抽查。

抽查方式:不定向双随机抽查方式。

三、抽查事项及内容

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在检查过程中根据检查情况填写好表格,收集好资料。检查项目包括:经营资质、建立审查制度,配备审查人员等。

检查人员须对以上项目认真检查,逐项填写附件表格,发现问题要根据情况进行书面整改、立案查处等相应措施,确保达到检查效果。

四、检查时间及工作要求

4月下旬至11月中旬。

五、组织实施

(一)建立检查人员库。由本级检查人员实施检查。

(二)建立抽查对象名录库。查询湖南省市场主体综合管理系统,县城区域内经申请占道施工项目100户,按照20的比例随机抽取20户完成抽查工作。市场部门完成本辖区的抽查工作。

六、抽查程序及分工

随机抽取检查人员,检查对象,组建检查组,制定检查计划。现场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前,被抽查对象等相关信息不得提前透露。检查组进入现场应向被抽查单位说明来意、出示证件和《执法大队监督专项抽查检查通知书》(附件1)在被抽查单位相关人员的陪同下进行抽查。抽查工作完成后应现场填写《抽查情况记录表》(附件2)交由被抽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对发现的问题要现场反馈给被检查单位,对一些严重违法问题要及时报告县局。检查结束后,检查小组应当汇总现场检查记录、责令改正通知等检查工作书式资料,由检查机关整理归档保存。

七、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现场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八、录入并公示检查结果

各检查组应在履行检查完毕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于已实施检查但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实施检查的执法人员对抽查和查处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相关工作书面材料,应及时归档保存。

抽查发现存在风险问题须整改的,依法责令整改。抽查结果为不合格产品的,按照不合格产品“谁管辖、谁负责”的 原则实施后续监管,查处结果由管辖部门公示。

抽查发现应由其他部门管辖的问题,及时移交案件线索;抽查发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工作要求

各检查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有关规定,遵守回避原则。不得将抽查检查对象等事项事先告知被检查对象,不得向被检查单位提出与检查任务无关的要求,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或利益关系人的任何礼品、财物和宴请。接受检查对象和社会各界监督,加强与相关职能机构协调配合,统筹安排抽查工作, 圆满完成抽查任务。

附件6:

平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垃圾处理监督专项抽查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进一步健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根据《平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平江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1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文件要求,确保城市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抽查任务

对城镇生活垃圾处置、安全生产等情况监督检查

二、抽查对象、比例和方式

抽查对象:城镇生活垃圾处置企业。

抽查比例:按100的比例定向抽查。

抽查方式:定向抽查方式。

三、抽查事项及内容

依据《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第二十四条,检查项目包括:对特许经营者提供的市政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以及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保养维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人员须对以上项目认真检查,逐项填写附件表格,发现问题要根据情况进行书面整改、立案查处等相应措施,确保达到检查效果。

四、检查时间及工作要求

4月下旬至11月中旬。

五、组织实施

(一)建立检查人员库。由本级检查人员实施检查。

(二)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查询湖南省市场主体综合管理系统,县局日常监管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共1家企业,按照100的比例完成抽查工作。

六、抽查程序及分工

随机抽取检查人员,检查对象,组建检查组,制定检查计划。现场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前,被抽查对象等相关信息不得提前透露。检查组进入现场应向被抽查单位说明来意、出示证件和《垃圾处理监督专项抽查检查通知书》(附件1)在被抽查单位相关人员的陪同下进行抽查。抽查工作完成后应现场填写《抽查情况记录表》(附件2)交由被抽查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对发现的问题要现场反馈给被检查单位,对一些严重违法问题要及时报告县局。检查结束后,检查小组应当汇总现场检查记录、责令改正通知等检查工作书式资料,由检查机关整理归档保存。

七、检查方式

检查采取现场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

八、录入并公示检查结果

各检查组应在履行检查完毕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将抽查检查结果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对于已实施检查但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实施检查的执法人员对抽查和查处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相关工作书面材料,应及时归档保存。

抽查发现存在风险问题须整改的,依法责令整改。抽查结果为不合格产品的,按照不合格产品“谁管辖、谁负责”的 原则实施后续监管,查处结果由管辖部门公示。

抽查发现应由其他部门管辖的问题,及时移交案件线索;抽查发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工作要求

各检查人员要遵守工作纪律和党风廉政有关规定,遵守回避原则。不得将抽查检查对象等事项事先告知被检查对象,不得向被检查单位提出与检查任务无关的要求,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或利益关系人的任何礼品、财物和宴请。接受检查对象和社会各界监督,加强与相关职能机构协调配合,统筹安排抽查工作, 圆满完成抽查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