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3-12710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3-08-13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3-08-1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致市民朋友的公开信(之四)

来源:城管局 2013-08-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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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朋友、夜宵摊点经营业主们:
大家好!在凉风习习的晚上,呼朋唤友共享夜宵,这确实是人生的一大享受!这也是很多平江人的一大喜好!同时对于经营的业主而言,这也不失为一种勤劳致富的诚实劳动。
然而,目前在我们城区,夜宵经营擅自占道、噪音扰民、污染环境、损坏设施的现象十分突出。每当华灯初上,人行道被夜宵摊位挤占,人们被迫从汹涌的车流边艰难前行时,原本轻松的脚步顿时变得慌乱;每当夜幕降临,劳累了一天的人们在晚饭后开窗透气时,这时扑面而来的却是烧烤摊位刺鼻的油烟味,本该放松的心情顿时变得烦躁;特别是每当高考临近,莘莘学子在灯下伏案苦读时,耳边却传来夜宵摊位上发出的高声大叫和肆意笑声,原本清晰的思路顿时变得混乱……我局平均每周接到的类似投诉有近三十起,市民对此反映强烈,例如在连云东路就曾出现居民从窗户向夜宵摊位泼撒粪水的偏激行为。长此以往,有利于繁荣夜市的夜宵经营将成为影响市民出行、扰乱居民休息、破坏市容市貌、阻碍创建提质的违规行为。因此,对夜宵市场进行规范整治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
针对上述情况,县政府在2012年4月下发了《平江县城区夜宵摊点集中管理实施方案》,按照“相对集中,规范管理”的要求,对县城夜宵摊点开展相对集中管理,实现摊点设置科学化,经营服务规范化,长效管理制度化。
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城区除新城开发区106国道红军灶对面统一的夜宵市场,其它需从事夜宵经营的,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必须做到入店经营,不在店外摆放炉灶、桌椅、灯箱及其它设备;二是不在店外洗菜、洗碗,不乱倾倒垃圾,不乱抛洒污水;三是做到油烟规范排放,坚决杜绝噪音扰民。
对于违规经营夜宵的行为,县城市管理部门将依据《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和《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责令其改正,并处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等处罚。
各位夜宵经营业主朋友们:平江是我们共同的家园,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是我们每一个人应尽的责任。作为一个经营者,树立文明、守纪、诚信的良好形象,才是对自己的最好宣传,是无形的广告。希望各位夜宵经营业主们提高认识,从大局出发,积极配合创建工作,服从管理,主动入店经营,为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县城贡献力量。也希望广大市民在吃夜宵时,从“三城同创”的大局出发,自觉做到不在街边人行道上吃夜宵,不在不文明、不规范的地方吃夜宵,到统一的夜宵市场去,到入店经营的店铺里去,在规范文明的氛围中共度良宵,共创城市文明,为建设美丽平江、幸福平江而共同奋斗!
    此致
敬礼!
 
平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13 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