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3-12714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3-08-13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3-08-13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致广大市民朋友的公开信(之八)

来源:城管局 2013-08-1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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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近年来,随着我县创建提质工作的开展,县委、县政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进一步完善了我县城区硬件配套设施,绿树成荫的人民公园,功能齐全的市政设施,宽阔平坦的城区主干道,垂柳依依的沿江风光带……这些使我县的整体形象得到了全面提升,同时也为广大市民提供了一个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
然而,随着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许多我们以往司空见惯的现象却成为创建工作纵深推进的拦路虎。例如:防盗网的不规范安装、空调外机的无序安装、公共场地的肆意侵占、广告招牌的混乱设置、建(构)筑物的随意搭建等,凡此种种乱摆、乱放、乱搭、乱建、乱停、乱靠的行为带来了许多社会危害:
一是影响了县城整体形象,造成县城整体环境脏、乱、差,给创建提质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二是侵占了广大市民的公共空间,影响了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直接损害了市民的根本利益;
三是给广大市民的出行和生活带来了许多安全隐患,特别是废弃锈蚀的高空违规广告牌,随时都有“从天而降”的危险;
四是严重浪费社会资源,清理和拆除这类违规设施,既浪费了行政资源,也耗费了行政相对人的财力物力,甚至引起不必要的社会矛盾。
严格地讲,在一座城市中,房门以外包括楼顶、建筑立面、楼道走廊在内的其他区域都属于公共空间,一旦违规侵占这些空间,势必给城市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势必造成各种安全隐患、势必侵害社会公众利益、势必影响社会文明进步。
为了规范我县城区各类设置物的管理,为了维护城区环境的整洁优美,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对各种违规设置物将坚决予以拆除,情节严重的,将同时进行处罚;对于阻挠我局实施拆除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在规范各类设置的许可上,必须按程序报批,完善相关手续后方可设置。
市民朋友们:建设美丽中国是党的十八大精神,打造美丽平江,是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市民是城市的主人,县城是我们共同的家园,让我们共同努力,自觉抵制和拒绝各类违规占用城市公共空间随意设置的行为,主动规范和履行各类在城市公共空间设置建(构)筑物的手续,积极配合和参与城市管理相关部门拆除随意设置建(构)筑物的城市环境整治行动,为共同建设美丽平江、幸福平江而贡献力量!
此致
敬礼!
 
 
平江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一三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