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3-11346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3-09-05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3-09-05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平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2013年全县“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来源:质监局 2013-09-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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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
2013年全县“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各股、室、队、所:
为贯彻市质监局《关于开展2013年全市“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岳市质监[2013]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2013年9月份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质量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增强质量意识,建设质量强县。
    二、活动时间
2013年9月1日-9月30日
    三、主要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质量宣传活动
    1、开展“质量月”现场咨询宣传活动
一是围绕“质量月”活动主题,组织多种形式的“质量月”宣传咨询活动。在群众密集的繁华场所,采取设台、发放宣传资料、图片展示、开展义务咨询、现场受理质量投诉举报、免费为消费者提供部分日常用品检验等形式,营造“质量月”活动氛围。二是在平江电视台、平江通讯报、县质监网站公布“质量月”活动内容,介绍“质量月”相关知识,公告2012年名牌产品企业名单并对企业的产品质量宣传报道1-2期。
(牵头部门:法规监督股,配合部门:办公室、标质股、特设股、食监股、稽查队、产计检所)
    2、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一是举办培训班,解读《湖南省质量发展纲要》、《湖南省质量发展纲要行动计划》、《湖南省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二是大力宣贯《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总局令150号),加强落实力度。三是组织重点用能、排污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省局主办的《节能和排污监督管理办法》师资培训班。四是大力宣贯《特种设备安全法》。
(牵头部门:法规监督股,配合部门:办公室、特设股、食监股、标质股、稽查队、产计检所)
    (二)大力开展质量服务活动
    1、召开重点区域食品生产安全监管会议
参加会议对象为城区及周边食品生产企业。从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监管形势、监管资源和监管机制等方面,分析当前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存在的问题,消除食品质量安全隐患和违法生产行为。通报前阶段全县食品质量状况,部署食品生产质量安全大检查专项行动。
(牵头部门:食监股、稽查队,配合部门:办公室、法规监督股)
    2、开展医疗计量质量服务活动
以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为重点,针对乡镇和社区医疗机构,组织开展计量器具免费检定,提高在用医用计量器具的受检率和合格率。广泛开展《计量法》宣传活动,增强医疗卫生机构计量法律意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牵头部门:计量股,配合部门:办公室、产计检所、法规监督股)
    3、开展对口帮扶企业行动
组织开展企业走访调研,召开现场办公会,从质量管理、产品检验、包装标签、特种设备、商品条码、计量检定等方面对企业进行宣贯和指导,切实解决企业困难和问题,全面帮助企业提升质量。
(牵头部门:法规监督股,配合部门:办公室、特设股、食监股、标质股、稽查队、产计检所)
    (三)开展质量专项整治活动
    1、特种设备专项检查
围绕起重机械、客运索道、液化石油气、电梯维保、大型游乐设施、锅炉等焦点问题开展专题执法行动,对监督抽查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企业进行查处。
(牵头部门:特设股,配合部门:办公室)
    2、计量专项检查
开展“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活动,进一步推进计量惠民工程。对部分强检工作计量器具进行专项检查,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营造城市守信、公平公正的消费环境和放心的医疗环境。
(牵头部门:计量股,配合部门:办公室、产计检所)
    3、开展节前月饼质量专项抽查
为确保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针对节前应节食品生产旺季的生产情况,组织开展月饼及馅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查结果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牵头部门:食监股、稽查队,配合部门:办公室、法规监督股)
    4、开展城区小作坊专项监督检查
对县城及周边地区食品小作坊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检查小作坊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是否依法合规生产,确保生产不存在安全隐患。
(牵头部门:稽查队,配合部门:食监股、办公室、产计所)
    四、活动要求
    (一)各单位要按照“质量月”活动方案要求,有序开展活动,要以“质量月”活动作为提高产品质量和展示质监工作职能的平台,使“质量月”活动成为影响大、内容实、效果好的品牌活动。
    (二)各单位要在“质量月”活动中,要加强联动,积极配合,协调一致保证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三)要紧紧围绕“2013年质量月”活动主题,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配合,注重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努力争取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各牵头单位要在重要活动完成后的两天内向局办公室报送活动宣传信息。
    (四)认真总结,及时反馈。各牵头部门要认真对“质量月”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于2013年9月25日前将活动总结(包括活动开展情况、成绩做法、经验教训、建议意见等)报局办公室汇总并上报市局。
 

 

201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