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36/2023-2121073
  • 发布机构:县司法局
  • 生成日期:2023-10-12 16:44:49.0
  • 公开日期:2023-10-12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2023)平矫警决字第23号

来源:县司法局 2023-10-12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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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区矫正警告决定书

  (2023)平矫警决字第23号

  社区矫正对象黄某某,男,2000年01月03日出生,汉 族,身份证号码4306262000********,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于2023年9月3日、4日、6日、12日、23日、24日、27日未按时进行手机定位签到,依据《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第一百八十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一次。

  2023年10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