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3-08925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3-03-28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3-03-28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风景区2013年机关管理制度

来源:福寿山风景区 2013-03-28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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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寿山—汨罗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

机 关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机关管理,推进效能型机关建设,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省纪委关于改进干部机关作风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学习制度

  第二条 加强学习,坚持把学习贯穿于整个风景名胜区工作的始终,提高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

  第三条 学习内容和范围。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与风景名胜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提高执法水平;按照不同岗位,抓好业务知识学习;完成上级组织部署的学教内容;鼓励工作人员参加各类教育和培训,做到工作和学习两不误、两促进。

  第四条 学习方法。采取集中学习、专家辅导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自学以各个股室为主;集中学习原则上每月组织1次,由干部轮流授课,专题辅导每年2;根据上级业务培训安排,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分期分批选派人员参加培训。全体干部职工还要通过网络、收看新闻媒体、阅读理论及科普书籍,听取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讨论及参加有奖知识竟赛等多种有效形式加强学习。

  第五条 严格学习纪律。行政事务办负责制订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重点,组织学习活动,严格执行签到制度,工作人员按时参加。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要向分管机关的领导请假。

  第六条 保证学习效果。要做到学习有计划,有笔记,有体会,有总结。每年度做读书笔记10000字以上,全年撰写学习体会文章不少于1篇。 

  第八条 设立工作学习宣传奖。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各股室结合风景名胜工作和股室业务情况,每季度撰写1篇典型经验材料,鼓励向上级党报党刊媒体投稿,具体奖励办法按外宣制度执行。

 

第三章 对外宣传工作制度

  第九条 坚持“正面宣传、弘扬主旋律、团结鼓劲”的原则,突出报道风景名胜区工作的特色、亮点和经验作法,切实提高知名度,树立良好形象。

  第十条 构建对外宣传工作格局,鼓励机关干部职工积极采写稿件,撰写调研文章,每个股室每月完成2条宣传报道任务,每年撰写1篇调研文章。行政事务办全年必须完成省市县报道12篇,超过12篇以外的按稿费的双倍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办好“福寿山—汨罗江风景名胜区网站”,形成对外宣传工作的“窗口”。凡属风景区重大事务、重要文件的出台和重要活动的举行,承办股室要及时编写宣传报道,提供资料、图片,报办公室审稿,并报分管领导把关,按程序实行网站的充实和更新。

  

第四章 内网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严格使用内网系统。为了确保政务内网系统和财务内网系统安全稳定运行,严禁将内网专用电脑接入外网,严禁接入任何移动存储设备(U盘、硬盘、手机等),办公室和财务室分别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内网和财务内网专用电脑的使用、保管、维护,开机密码不得向任何人透露。以上规定如有发现违规行为,将依照上级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 各股室配置的微机及附属设备,主要用于建立资料档案、查找信息资料、了解和掌握国际国内时事政策,不断提高队伍自身素质。上班时间严禁使用微机进行上网聊天、玩游戏、打牌、炒股等一切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抽查发现一次在年终兑现奖中扣除20元、二次以上每次扣发50元,严禁在网上发布不良信息。

  第十七条 网络信息管理员要加强责任心,按要求及时处理政务内网系统上发布的文件,资料转入转出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按有关规定正确操作。

 

第五章 考勤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行政事务办负责机关考勤登记。考勤登记必须以考勤记录为基础,尊重事实,保证有理有据,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办公室负责考勤月报表的填写并及时报送分管机关的副主任审核,送交财务室执行。

第二十条 设立全勤奖,奖勤罚懒。以考勤月报表为准,迟到或早退次数不多于1次、并且实际出勤天数不小于应出勤天数的,奖励每人每月200元(实际出勤天数=应出勤天数+加班天数—事假天数—缺勤天数)。上下班时间以县政府办规定时间为准,缺勤一天从全勤奖或加班工资中扣100元。全年累计迟到、早退8次,缺勤3天及以上者,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第二十条 实行指纹考勤制。从41日起实行指纹机考勤制度,机关上班人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上下班准时按指纹。干部职工外出、办事、请假或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签到的,当天上午必须向行政事务办和主管领导说明情况,否则按缺勤一天计算,如有虚报,一经查实,进行通报批评,并扣除当月全勤奖。

  第二十一条 实行住宿值班制。值班时间为当日下午17:30至次日上午8:00,晚上21:00为住宿值班签到时间,值班人员准时按指纹,做好值班记录,不得脱岗和缺宿,违者每次每人从全勤奖或加班工资中扣100元。

第二十一条 实行加班登记。正常工作任务一般情况下不安排加班,因开会、突击性工作、处理突发事件确需加班的,必须报行政事务办统一登记,并报分管机关副主任批准。因特殊情况不能提前登记的,应在上班以后及时进行补登。夜晚加班2小时按半天计算,2小时以上按一天计算。加班时间一周一统,一月一汇总公示。加班费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请销假。因病、因事请假者,请假一天的,报行政事务办核准、上报、登记,请假两天以上的必须本人出具请假条,由分管机关副主任同意,三天以上的还需报主任批准。请假人将批准后的请假条交行政事务办登记备案,上班后及时到行政事务办销假。凡有事不请假者,视为缺勤处理,全年缺勤累计达10天以上,或全年累计该人事假超过年休假天数的,取消年度中心工作补助(病假或家庭特殊情况除外),年度考核时视为不合格。

第二十三条 干部职工实行年休假制度,原则必须在当年11月份以前一次性休完。休年假前必须写出申请,分管领导和股室负责人休假申请由主任批准,其他人员休假申请由分管领导批准。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休假其它规定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股室安排休假,因特殊情况需休假人员到岗工作的必须到岗,休假时间顺延。

 

第六章 接待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接待客人实行谁分管、谁对口、谁接待的原则,一律由分管领导审批,行政事务办负责安排,按规定标准接待。

第二十七条 原则上出差期间不得报销接待费,确因工作需要,需在出差期间接待客人的,应以电话方式征得分管领导或主任同意后方可安排接待,并于三天之内补办来客接待审批单。

第二十八条 单位来客需在外就餐的,必须先在办公室开具来客接待审批单,需机关接待的来客,经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接待,否则,单位不予开支。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电话请示同意后再安排,并在三天内补办来客接待审批单,过期不予补办。

  第二十八条 接待过程中所需礼品,均由分管领导同意后,由行政事务办办理。大型的重要接待由主任办公会议讨论接待方案,相关股室配合行政事务办按程序落实到位。 

第三十条 接待用烟。原则上来客接待不发整包香烟,接待用烟由分管领导签字审批,行政事务办统一定点采购,并指定专人登记发放。

第三十一条 一般性接待中工作日中餐禁止工作人员饮酒,特殊情况必须饮酒的,酒后一律禁止开车。

 

第七章 财产管理制度

第三十条 机关所有的财产归口办公室统一调配,统一发放,禁止任何股室或个人随意购置、占用和调配。

第三十一条 财产登记。行政事务办指定专人负责财产管理工作,建立财产登记簿,对机关的原有财产和新购置的财产进行清理登记,明确使用人、责任人,做到帐、物、人相符。

  第三十二条 财产保管。凡机关所有财产,均落实专人保管。因个人责任损失公共财产,视情节轻重赔偿经济损失,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三条 财产维护。房屋维修和车辆大修由主任办公会议决定。

 

第八章 物资采购制度

  第三十四条 财产购置坚持厉行节约和依规购置的原则。大宗财产采购,由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符合政府招标采购的,按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小宗财产采购,由各股室向行政事务办申报所需财产计划,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行政事务办负责统一购买,凡未经行政事务办同意、以股室或个人名义采购的所有物资经费由股室或个人负责。

  第三十五条 行政事务办确定物资采购经办的专门人员。采购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须两人经手采购。

第三十六条 实行领用办公用品登记。凡领取办公用品的,须在登记簿上签字后方可领取。领用的办公用品实行分类登记制,年终汇总。

 

第九章 公务租用车制度

第三十七条 行政事务办负责机关公务租用车申报、办理、派车、管理等工作。

第三十七条 管委会公务车必须由行政事务办报主管机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车。

第二十八条 因工作需要,管委会公用车辆无法调剂或无法满足需要时,经管委会主任或分管机关领导同意,可以租用其它车辆。

第二十九条 需租用社会车辆或干部个人车辆时,先填写好公务派车单,说明事由、起止地点,经办公室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租车。凡未经办公室审批并开具派车单的公务用车,不予开支。

第四十条 私自租用车辆或者租用不符合条件的车辆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租车人自行承担。

第四十一条 原则上公务用车租车按单位公务车、干部自用车、社会车辆的先后顺序办理。社会车辆非特殊情况一律租用邓亦武的车。

 

第十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 行政事务办负责收文、发文、办文,严格按程序办理,并做到及时备案归档,保证文件随时可取、随时可查。

第四十二条 机关档案实行专人管理,档案员严格按照机关各项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定期整理所有档案,并有权收集各股室的档案,各股室有义务配合档案员提交好文件档案,保证重要资料及时归档。

第四十三条 归档文件资料一律用原件。各股室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借()阅文书档案资料。在办理借()阅登记手续后,原则上在机关内借阅一天,如需延期,应办理续借手续。文书档案不准携带出机关。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由主任办公会议负责解释。本制度自二一三年三月一日起实施,2012年出台的机关管理补充制度以及考勤、住宿值班制度等相关制度废止,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