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5346/2023-2035361
  • 发布机构:天岳街道
  • 生成日期:2023-01-30 09:56:27.0
  • 公开日期:2023-01-30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天岳街道村(社区)管理的有关规定

来源:天岳街道办事处 2023-01-30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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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村(社区)管理制度,使村(社区)工作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有序开展,经研究,就村(社区)管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第一条 村(社区)不得自行安排人员到村(社区)工作,也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安排人员到村(社区)工作,否则对村(社区)书记予以免职处理。

第二条 村(社区)如因突击性工作等原因需临时雇用人员的,雇用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并须报街道组织人事主管同意,街道村账办须凭组织人事主管签具意见的报告才能对相关费用进行列支报账。凡发现村(社区)有长期临雇人员或变相用工的,将追究村(社区)书记责任,并核减工作经费。

第三条 村(社区)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采用千分制考核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由作风考核(占60%)和工作考核(占40%)组成,督查考核由街道督查室负责。督查考核结果进入人事档案,并进行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的扣分和奖分将按每分10元在当月的工资发放中予以兑现。

1、工作考核根据各线办每月初下达的工作清单,月底由督查室组织各线办到各村(社区)开展工作完成情况督查,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村(社区)专干予以扣分。工作考核分值每月公示,分值在年底汇总后*40%进入考核总分。

2、作风考核由督查室每月对村(社区)工作人员的上班纪律、会议纪律、走访要求(每个村、社区干部每周走访居民户10户)、工作成效等方面进行督查考核,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登记并对当事人予以扣分。考核分值每月公示,分值在年底汇总后*60%进入考核总分。具体如下:

(1)上班打卡制。工作日全体村(社区)工作人员须按时签到,周末或节假日值班人员须按时签到。上班签到时间为上午8:00前,下午2:30前(夏季3:00前)。督查室将按月对村(社区)进行督查考核,迟到的扣5分/次;未签到的按旷工计算,并扣10分/次。因出差、开会或其他工作需要不能按时签到的,需在当日规定签到时间前向所在村(社区)支部书记说明原因与去向并登记备查。不能说明原因的,视为未按规定签到,按迟到或旷工扣分。

(2)请假审批制。支部书记请假一天以内由组织人事工作主管批准,并向联村干部报备;支部书记请假两天以上的(含两天),须出具书面请假条经街道党工委书记批准并报街道督查室备案。非主职村(社区)干部请假一天以内的,由支部书记批准;非主职村(社区)干部请假两天以上的(含两天),须出具书面请假条由组织人事工作主管批准,并向联村干部报备、报督查室备案。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或事先未请假而不在岗的,视同旷工论处;履行了请假手续,但到期未归的视同旷工论处。街道督查室将按月对村(社区)根据请假情况进行督查考核,未办理请假审批手续的,按实计算旷工天数,扣10分/次。一年内事假不超过5天。

(3)上班纪律。上班时间在办公室内吃早餐、吃零食、打瞌睡的扣5分;上班时间在外吃早餐的扣5分,上述行为被县级督查发现或通报的加倍扣分。上班时间上网炒股、上网购物、玩手机(因工作需要正常使用手机的除外)、玩游戏等其他违反上班工作行为规范的,发现第一次提出警告扣5分,第二次扣10分;外出打牌、出入休闲娱乐场所的,发现一次扣20分并依纪问责。在工作督查中,有互相包庇、隐瞒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相关人员扣10分,情节严重的加倍扣分。以上情况被县级督查通报的加倍处罚。

(4)会议纪律。会议出现迟到、早退等违反会议要求和相关纪律的,一次扣5分;无故缺席会议的,一次扣10分;各村(社区)要坚持每周二之前召开一次例会,未按要求召开的,一次扣支部书记5分。

(5)各村(社区)须按照街道各线办要求按时按要求上交表格资料,逾期未上交的扣负责该业务的村(社区)干部2分,未上交的扣负责该业务的村(社区)干部5分。

(6)对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安排的工作不接受、不执行的,一次扣20分。工作拖拉、执行不到位的,一次扣10分。

(7)上级单位到村(社区)检查工作时,因工作检查情况较差被点名通报批评的,每次扣支部书记3分,扣负责该业务的村(社区)干部5分;受到县委、政府或县直单位通报表扬的,每次奖励支部书记3分,奖励负责该业务的村(社区)干部5分。

(8)凡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被行政拘留造成影响但不够刑事处罚的,扣250分并评为不称职(不合格)。

第四条 村(社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将运用到村(社区)工作人员的评优、晋升和人事调整当中。年度考核得分排名在后6位的,由街道党工委进行提醒谈话,连续两年考核得分在后2位的,将予以劝退。

第五条 村(社区)工作人员有严重违法违纪,涉毒涉黑的,一经发现,一律辞退。在工作过程中因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居民反响强烈的,经党工委调查属实的一律辞退。

第六条 若当年度街道在全县综合绩效考评中获评为先进单位,则对村级综合绩效考评前四名分别奖励工作经费10万、8万、6万、5万元,对社区综合绩效考评前两名分别奖励工作经费10万、8万元,若当年度街道在全县综合绩效考评中没有获评为先进单位,则对该年度村(社区)综合绩效考评排名倒数第一的支部书记予以免职。村(社区)荣获国家、省、市级荣誉的分别奖励5万、2万、1万元。

第七条 根据《劳动法》,参照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的规定,村(社区)工作人员男年满60岁,女年满55岁,且符合社保部门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一律到社保部门办理退休手续。退休人员原则上不再返聘到村(社区)工作。

第八条 街道村账办对村(社区)财务统一核算做账。单笔重大支出(2万元及以上),须由联点领导审核并在票据上签字。

第九条 街道经管站应对村(社区)资产进行登记并建立档案。每年年底由经管站牵头,会同财政所、民政办对各村(社区)的资产进行摸底登记,填写村(社区)资产登记表,进入村(社区)资产档案。

第十条 村(社区)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按《天岳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工资试行方案》(天工委发〔2023〕9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