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43060000/2014-13172
  • 发布机构:平江县政府
  • 生成日期:2014-05-21 00:00:00.0
  • 公开日期:2014-05-21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公开范围:全部公开

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

来源:梅仙镇 2014-05-2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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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大市民朋友的一封公开信

广大市民朋友们:
    你们好!
    金蛇随冬去,马到成功时。我们即将送走硕果累累的2013年,迎来充满希望的2014年。值此辞旧迎新之际,梅仙镇党委、政府向每一位热爱梅仙、关心梅仙、支持梅仙发展的干部群众、寓外乡友和各级领导,致以诚挚的问候和的新年的祝福!
    为了让大家过一个欢乐平安祥和的春节,梅仙镇党委、政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禁燃放烟花鞭炮
    1、集镇两条主街道(梅仙敬老院至通平高速连接线、三岔路口至四季桥)范围内,除大年三十、元宵节和立春日外,其余时间一律禁止燃放烟花鞭炮、礼炮(含电子礼炮)。
    各村(居)委会范围内,除大年三十、元宵节和立春日外,其余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礼炮,倡议禁止燃放鞭炮。
    严禁野外用火,禁止带火上山。所有祭祀活动一律禁止焚烧纸钱、衣箱等祭祀用品。
    二、机动车辆有序停放
    1、各位经营户要按照划行规市确定的摊位位置、范围和界限进行经营,严禁以路为市、占道经营、漫摊越界和沿街叫卖。违反规定随意摆摊设点的,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取缔。
    2.规范车辆停放,保障道路通畅。各位经营户和赶集群众的机动车辆、所有客运车辆必须停放到停车场或者指定位置,严禁随意停放在道路沿线和集镇市场内。违反相关规定乱停乱放的,交警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三、倡导居民节约用水
    水,是人们赖以生存、城市赖以发展的重要资源。目前,由于受干旱天气影响,集镇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日平均用水量也随之剧增(500吨/日),尤其针对当前已进入冬季,进入枯水季节,我镇水资源严重缺乏,集镇用水都是从县城自来水公司运输过来,我们应当进一步增强节水意识,切实从现在做起,从眼前做起,做小事做起。为此,我们向各单位及全体市民发出倡议,倡导大家节约用水,我们将提高集镇饮用水水质标准,营造良好的用水环境,竭尽全力为广大用水户提供安全水、洁净水、放心水。
    最后,祝愿大家合家幸福、身体健康、吉祥如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