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2-03

重庆通报3起违规野外用火典型案例

来源:重庆发布、应急管理部    2022-08-31 09:17 字体大小:  |    |  

8月23日,重庆市巫山县林长办公室、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通报近期违规野外用火典型案例。

巫山县违规野外用火典型案例通报

近日来,巫山县持续高温伏旱天气,连续发布了森林草原火险红色预警。为减少森林火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县林业局对违规野外用火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现将巫山县近期打击的违规野外用火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增强森林防火意识,杜绝侥幸心理,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一、官阳镇谭某,2022年7月16日10时许,在巫山县官阳镇鸦鹤村11组(小地名:普子坪)林地内从事祭祀活动,放鞭炮飞出的火星引发火灾,因处理不当,造成林地烧毁。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潭某警告及林业行政处罚。

二、抱龙镇谭某,2022年8月9日,在抱龙镇桃花村1社(小地名:托垭子,又叫周家坡),在防火期、防火区祭祀用火引发山火,共烧毁林地过火面积为0.8497公顷(12.746亩)、经调查取证,没有办理用火审批手续,属擅自违规野外用火。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 《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 ,给予谭某警告及林业行政处罚。

三、大昌镇刘某,2022年7月18日16时许,在巫山县大昌镇白果村3组(小地名:炮台)林地内抽烟引发火灾,因处理不当,造成林地烧毁,经调查取证,烧毁林地过火面积4953平方米(7.42亩),其行为违反了《森林防火条 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刘某警告及林业行政处罚。

巫山县林长办公室   

巫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