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3-02-03

湖南平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平江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03-25 10:12 字体大小:  |    |  

 

    为加强高新区安全专项整治,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工业园区等功能区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平江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实施三年行动,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园区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工作机制和预防控制体系,扎实推进园区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园区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健全、责任明晰、安全监管力量进一步强化;园区规划、建设及园区内企业布局进一步规范,重大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显著增强,本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园区安全风险评估完成率100%,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进一步提升应急保障能力,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确保园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园区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机制。

1.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成立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完善监管执法体系,在2年内培养出至少2名年轻的安全生产监管专业人员。完善执法设备,落实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工程规划科负责园区项目建设中的安全监管;招商科负责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的宣教告之,并督促新建项目完成相关规定的安全要求;派出所负责园区消防安全监管;资产部负责标准厂房的安全日常监管;安全办负责对园区企业进行执法监管,落实干部联系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

2.实施园区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园区要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面整体谋划考虑,综合园区内公共设施、上下游产业链、应急救援等各方面各环节,实施一体化管理;建立园区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及时会商研判安全风险,统筹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管理模式。完善园区产业规划布局,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及时召开安全风险研判制会议,统筹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分工明确、协同高效的管理模式。

3.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园区内各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满足企业要求的安全技术和管理团队;组织3次培训,宣教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风险管控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警示教育,强化法制意识、风险意识;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安全技术装备与本质安全水平;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根据需要建立安全事故工艺处置队,两支队伍加强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完善日常监督考核机制,定期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管理情况自查互查,推动企业之间加强安全管理交流;加强日常安全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不搞简单化、“一刀切”,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指导,增强执法实效。

(二)强化园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1.规范园区规划布局。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园区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有序扩区调区,优化园区各功能分区布局,严格控制高风险功能区规模,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企业限期整改,未达整改要求的实行关闭退出。

2.严把园区项目准入关。按照产业发展定位,制定完善园区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园区项目准入条件,制定“禁限控”目录,禁止自动化程度低、工艺装备落后等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进区入园;禁止园区项目只引进生产设备及其工艺包,未配套引进与其相关的安全包与控制技术,拼凑式设置安全设施以及生产工艺安全防控系统。严格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严格新、改、扩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工作,严防高风险项目转移,严禁承接其他地区关闭退出的落后产能;建立并完善园区内企业退出机制,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企业,要及时淘汰退出园区。

3.合理布局园区企业。严格落实企业安全防护距离相关标准规范要求,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之间的相互影响,统筹企业类型、物资供应、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编制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合理布置企业分区。严格执行有关标准规范,禁止在危险化学品企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内布局劳动密集型企业、人员密集场所。对园区内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要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改造、搬迁、退出等措施。

4.完善园区公共设施。以有利于安全生产为原则,完善水、电、气、风、污水处理、公用管廊、道路交通、应急救援设施、消防设施、消防车道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设施。

(三)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园区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1.开展园区安全风险评估。树立园区整体安全风险意识,组织开展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确定安全容量,实施总量控制,组织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

2.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认真开展安全风险摸排、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精准排查治理生产装置、生产工艺、设备管线等方面的泄漏爆炸风险隐患,确保各类安全隐患能够及时发现、及时整改。园区安全办、派出所、规划办要定期对园区公共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保障公共设施安全运行。

3.强化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定期开展涉爆粉尘、液氨制冷、危险化学品停车场、建设施工、受(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治理,实行挂牌督办、督促整改等措施,坚决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上级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

4.加强承包商管理。建立完善承包商入园作业管理制度,对进入园区施工、检维修及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作业的承包商进行记录,实施诚信管理;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加强对承包商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四)夯实园区信息化和应急保障等安全基础。

1.加快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对园区安全作出准确、高效的智能响应为目标,采用“互联网+产业”模式,综合利用电子标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推进智慧园区建设,建立园区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实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危险源、基础设施安全风险监控预警。

2.强化应急处置保障能力建设。全面掌握本园区及本园区内企业应急相关信息,健全完善园区应急预案体系,定期检查企业应急准备工作开展情况,统筹园区应急救援力量并强化演练,与园区周边重点应急救援力量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健全公共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明确应急管理的分级响应制度和程序,做到应急救援统一指挥、反应灵敏。

三、时间安排

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制定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晰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制定考核办法,并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召开好一次动员部署会议,对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严格落实本方案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专项整治。2020年12月底前,完成对辖区内所有企业、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摸排梳理,落实园区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建立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清单。5月份完成园区食品加工企业,6月份完成云母加工企业,7月份完成电子、机械加工、建设项目,8月份完成其他类企业的安全生产排查,9-11月份督促企业完成隐患整治。

(三)集中攻坚(2021年)。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专项攻坚等措施,强力推进问题整改。对问题严重且经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园区,要坚决予以关停退出。推动园区建立完善以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园区、企业安全风险管控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园区安全管理存在的共性问题、突出问题,深入查找深层次原因,总结经验做法,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改进园区安全管理的措施,形成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园区安全管理制度成果,推动园区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余雄任组长,邓尚武、胡焕新、周黎、彭勇、张遵义、江锋任副组长,安全办、派出所、工程建设、规划办、国土所、企服中心、招商科的工作人员为成员。

(二)强化部门协同。要明确园区专项整治行动的部门分工,细化重点任务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支持园区专项整治工作,加强政策指导,履行行业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职责,建立上下贯通、分工明确、共同负责的园区安全管理体制机制。

(三)严格督促指导。园区安全办要及时收集、准确掌握园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加强工作交流,建立工作台帐,强化跟踪督办,对园区专项整治重点难点问题实行闭环管理,确保重点任务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