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隐瞒还钱事实起诉!法官:维护权益没毛病,诚信诉讼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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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这儿有个‘老赖’要上交。”近日,男子王某来到汨罗法院起诉,称陈某向其借款50000元,约定两个月内还清,但陈某只还了利息,本金分文未还,且不再露面。

承办法官受理此案后,本以为和此前办理过的被告欠债无法偿还、跑路赖账的案件情况相似,但去陈某家中送达材料后,事情发生大反转!

原来,通过陈某家属,法官了解到被告并非如原告诉状所称——本金分文未还,“陈某应尽早露面,及时向法院提交已还款的相关证据,只有积极应诉才能保障自己的权利不被他人侵犯。”

经过法官耐心给陈某家属做思想工作,在外一直未露面的陈某在举证期间向法庭提交了其多次向原告还款的证据,包括微信转账和银行转账记录,共计还款48500元。

法官将被告陈某提交的多项还款证据情况告知了原告王某。经法官教育要诚信诉讼后,原告自知隐瞒了事实,当场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法院准予撤诉。

法官提醒,“原告起诉时要秉持诚信诉讼理念,不得隐瞒事实,否则若因隐瞒关键事实行为,构成妨害民事诉讼的,将依法予以十万元以内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告则要积极应诉,避免因消极抗诉造成对自己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