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来了!4月起,汨罗放弃建房进城购房的农民最高可享受75000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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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汨罗市鼓励建房农民进城购房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正式下发。《办法》明确,从2020年4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汨罗符合原基改建条件拆旧但不建新、放弃宅基地的农村居民或符合分户建房条件但放弃申请宅基地的农村居民,进城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最高可享受75000元的奖励。

《办法》指出,具体奖励措施如下:

(一)财政奖补。农民自愿退还宅基地,购买首套新建商品房住房,面积在130平方米(含130平方米以下)的,按购买合同面积享受500元/平方米的奖励;购买面积超过130平方米的,实行分段奖励,130平方米之内按500元/平方米计奖,130平方米以上按400元/平方米计奖,奖励总额不超过75000元。

(二)市场互补。引导开发商互动,凡享受财政奖补的对象,鼓励开发商通过价格调整予以激励,提倡按商品房市场价格下调一个百分点优惠定向售让。

(三)落户就业。对进城购房未就业的农村居民,优先按市场原则提供就业岗位,享受免费技能培训和职业介绍、参加技能培训给予20元每天的生活费补贴。发放小额贴息贷款,对进城购房农民符合小额贴息贷款条件的,优先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四)子女就读。进城购房农民凭不动产证或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可在城区按照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划片招生政策办理子女入学手续,其随迁子女根据划片范围和招生计划,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入学,由市教体局统筹安排。

《办法》明确,工作流程包括:

(一)申请受理。由本人向村(居)委会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村(居)委会对其住房、宅基地等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后符合购房条件的予以受理,申请人领取《汨罗市农村居民进城购房申请表》和《汨罗市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宅基地退还申请表》.

(二)审核公示。村(居)委员会受理后,报所属镇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所审核,镇人民政府将该户资格审查情况和是否保留宅基地情况在其所在村(社区)、组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低于10天。

(三)备案登记。奖励以备案的购房合同为准。购房时间以购房农户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和缴纳契税时间为准。

(四)奖励返回。购房户合同备案后,在三个月内,持《汨罗市农村居民进城购房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到鼓励农村居民进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拟奖励情况在政务公开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