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这些条件的汨罗残疾儿童可获得康复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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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残联等10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湖南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操作办法》。根据办法,凡符合相应条件的残疾儿童,可获得机构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手术等康复救助。

据介绍,康复救助对象为0-6岁符合救助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需具有湖南省户籍或有效居住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残疾评定指定医院、三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并经定点康复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通过康复服务可以达到功能重建或改善。

残疾儿童监护人申请救助时,需先由残疾评定指定医院或三级医院对有康复需求的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评估,康复需求明确的持证残疾儿童可不进行评估。监护人根据评估意见,填写《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审批表》,持家庭户口本、诊断证明书或残疾人证原件,向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县市区残联提出申请。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等代为申请。

审核通过后,监护人可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需在非户籍地(非居住证办理地)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属同一市州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残联将残疾儿童转介至所属市级残联统筹解决;跨市州、省市区的,须经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残联审核同意。

市残联康复股股长冯建彬介绍,2018年,我市有110个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获得了康复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