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求标题 | 社会保障 | ||
诉求编号 | 汨罗热线[2018]14544 | ||
诉求内容 |
黄女士来电咨询:汨罗市汨罗镇的居民医保参保人,于2018年12月27日过世的。该参保人曾在2017年12月份摔伤,当时在本地医院和长沙医院都有住院治疗,由于摔伤事故在走司法程序,所以一直没有办理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咨询现过世后不再继续购买2019年的居民医保,是否还可以报销2017年的医疗费用,望政府帮助告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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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意见 |
人社局:黄女士:您好,您的来电已经收悉。我办工作人员已经电话与您联系,现对您所提出的城乡居民医保报销问题回复如下:一、12月28日上午已与黄女士本人电话沟通并说明了医保政策,黄女士对及时回复和详细解读医保政策表示感谢; 二、2017年12月31日前出院的意外伤害补偿工作已经结束,原则上不再受理。但因诉讼导致延期的,诉讼结案后仍可申报; 三、诉讼结案后申报的意外伤害案件,对符合城乡医保补偿政策的意外伤害方可按政策补偿; 四、诉讼结案后申报时需提供法院判决(强制执行情况说明)、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司法调解等相关法律文书及医院资料相关原件和相关证件复印件。城乡居民医保电话:52310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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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求人 | 黄女士 | 事件地点 | 汨罗市汨罗镇 |
责任单位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诉求时间 | 2018-12-28 09:57:08.0 | 办结日期 | 2018-12-29 16:18:0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