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21-06-30

需提供的材料

来源: 日期: 【字号:大 中 

1、3周岁以上从未申报过常住户口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出生证明材料、居委会(村委会)证明、社区或责任区民警与补录人员见面谈话的调查材料。

2、原已登记户口现查找不到户籍信息的人员:本人或监护人书面申请和原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原始依据(-满16周岁的还需提供近期标准证件照2张)。

3、人民法院撤销失踪(死亡)的人员:人民法院撤销失踪(死亡)的证明、本人或亲属书面申请。

4、收养3周岁以上尚未登记常住户口的:民政部门出具的合法收养证明和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