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2023年10月31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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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议,岳阳市生态环境局汨罗分局拟于近日内批准《湖南美品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气泡膜、600吨缠绕膜、50吨气泡袋建设项目,现就1个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系地址:汨罗市政务服务中心109室     邮编:414400 

联系电话:0730-520265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湖南美品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气泡膜、600吨缠绕膜、50吨气泡袋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弼时片区大理塘路北侧、陶家湾路东侧、汉山路南侧的上元标准厂房9号栋101室、201室

建设单位

湖南美品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湖南乐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湖南美品昕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在湖南汨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弼时片区大理塘路北侧、陶家湾路东侧、汉山路南侧的上元标准厂房9号栋101室、201室,建设年产1000吨气泡膜、600吨缠绕膜、50吨气泡袋项目。项目主要以PE聚乙烯颗粒为原材料,通过投料、熔融挤出、吹膜成型、制膜\制袋、检验等工序,生产气泡膜、气泡袋;或通过投料、熔融挤出、牵引冷却、收卷等工序生产缠绕膜项目用地面积约2046.38平方米。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在该项目设计、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风险防范措施,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认真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的要求,规范设计、建设厂区雨水及污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2、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生产车间封闭作业,熔融挤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外排。不合格产品破碎工序密闭生产,沉降物料及时清扫收集。熔融挤出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4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标准。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中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

3、采取措施防止噪声污染扰民。本项目夜间不生产,昼间生产尽量选用低噪设备并加强保养,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和工序合理布局,对主要的声源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音降噪措施。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表1中的3类区排放限值。

4、规范固体废物的暂存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并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储存、处置管理台账。废活性炭、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暂存间的建设与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相关规定,各类危险废物及时交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做好转移联单工作。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生活垃圾交当地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及时清运处置。

5、加强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切实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实行清洁生产,制定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防控废气污染,规范设计、建设废气收集系统,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精准控制好熔融挤出温度,及时更换活性炭。严格控制原材料来源及质量,PE聚乙烯颗粒全部使用新料,不得以再生塑料为原料。按照《报告表》提出的监测计划,做好项目营运期的环境监测工作。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3.5t/a。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牢固树立“预防为主”指导思想,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培训、宣传和必要的应急演练,确保突发环境事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