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36/2022-2020332 发布机构 神鼎山镇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22-09-14 公开日期 2022-09-14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关于印发《神鼎山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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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政发〔2022〕37号         签发人:冯雄

 

关于印发《神鼎山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神鼎山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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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鼎山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

征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决定部署,促进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及省、岳阳市医保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神鼎山镇实际,现就做好全镇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将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含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8%以上,确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困难退役军人、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以及稳定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二、工作措施

(一)明确参保政策。

1.明确参保对象范围。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

2.统一个人缴费标准。根据《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2〕20号)要求,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基本医疗需求提升,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2023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350元/人。

3.全面落实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对特困人员、困难退役军人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给予50%的资助。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对困难对象实行同缴同补,个人只需按规定缴纳个人应缴部分资金。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3年参保资助政策,新增对象采取“先缴后补”的模式(即新增对象先自行全额缴费参保,筹资期结束后由各镇各部门统计对象并将补助资金退还到个人)。困难群众已在异地参加居民医保的,本人提交异地参保证明材料后,可在户籍地享受参保资助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乡镇、街道、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

4.统一参保缴费时间。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3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凭居住证初次在居住地参保,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未及时就业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参保,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困难退役军人、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以及稳定脱贫人口,经排查核实属于客观原因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对于符合参保资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应落实参保资助政策。

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等)未能在统筹地区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5.统一参保缴费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参保;在本市就读的非汨罗籍学生(含新生)在学校所在地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居民医保。

(二)强化组织领导。

构建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的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收体系,成立神鼎山镇“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工作小组,统筹协调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建立健全和完善工作协调保障机制,明确参保缴费工作目标、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标准,明确职能部门以及村(社区)组织居民参保缴费的工作责任和任务,广泛进行参保缴费动员部署。确保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加强宣传引导。

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持续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探索创新宣传方式,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增强群众参保缴费意识,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三、工作流程

(一)宣传发动(2022年9月15日前完成)。各村(社区)通过召开专题会,制作简洁明了的宣传册,运用微信公众号、出墙报、贴海报、拉横幅、宣传车和村广播宣传等各种形式,告知广大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标准和方式,动员城乡居民利用各种规定途径自主缴费或找村组工作人员帮助缴费。

(二)摸底造册(2022年9月20日前完成)。各村(社区)要根据户籍人口和常住人口,以上年度参保名册为基础,对辖区应当参保居民按户逐人进行摸底造册,并录入业务信息系统。

(三)缴费参保(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的要求,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各村(社区)要根据参保缴费进度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要大力推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原则上不采取虚拟户收现方式征收。要统一规范缴费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手机APP、网上缴费终端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智能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智能机具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柜面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

缴费时发现个人身份信息有误(姓名、身份证号码),或困难群体身份标识有误的,应当先联系村(社区)或乡镇劳动保障站修正后再补缴费。新增参保人员(税务征缴系统中无身份信息的),应当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由村(社区)或劳动保障站录入基本身份信息,经税务部门系统认可后再行自主缴费(信息录入认可期约为7天)。

(四)缴费信息查询和查漏补缺(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参保缴费启动后,所有途径缴费情况通过税务征缴系统自动汇总,镇劳保站可及时通过税务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查询缴费情况。各村要认真核对并及时告知未缴对象缴费参保。

(五)就医凭证。全市城乡居民使用身份证、电子医保卡就医;0至16周岁的参保人员未办理身份证件的可使用户口簿就医。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人民政府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由镇人民政府镇长冯雄任组长,纪委书记王亮、财政所长李科任副组长,劳保站何云、任澳、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王正茂、乡村振兴办主任潘灿、社会事务中心主任周鹏良及各联包村干部、各村医保专干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劳保站,由何云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部门责任。按照“政府主导、税务主体、医保为辅、部门配合、镇村主责”的工作机制全面开展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镇劳动保障站要全力配合市医保局、市税务局做好参保缴费相关工作。镇乡村振兴办、镇民政办、镇退役军人服务站要根据各自职责,配合上级部门分别将监测人员、特困及低保人员、困难退役军人、残疾人名册核实准确(有多重身份的人员取最优的缴费标准),要衔接落实好特殊群体参保补助,确保按时到位。镇联校要做好学生参保缴费宣传,确保所有学生随父母以户为单位到所在村(社区)缴费参保。镇派出所要协助政府核对好参保人员户籍信息。各村(社区)要承担起城乡居民缴费参保的组织协调,宣传发动、摸底造册、缴费参保、信息核对、查漏补缺等职责,确保辖区居民家喻户晓、应保尽保,防止信息遗漏和差错。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宣传,指定专人负责,对机关工作人员家属参保情况进行摸底,对所属企事业单位因政策等原因未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督促其及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三)严格考核奖惩。为确保2023年参保缴费任务按时完成,参保工作完毕后,由神鼎山镇劳保站按参保率、信息录入等工作情况,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考核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工作经费拨付和奖惩的主要依据。在10月31日前参保率达到98%以上的村(社区)按 2 元/人的工作经费进行拨付,在11月30日前参保率达到98%以上的村(社区)按1.5元/人的工作经费进行拨付,在11月30日止参保率未达到98%以上的村(社区)按1元/人的工作经费进行拨付。神鼎山镇人民政府对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前6名进行再奖励,根据考核评分,设一等奖一个,奖励2000元;二等奖两个,奖励1000元/个;三等奖三个,奖励500元/个。神鼎山镇人民政府继续将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完成比例在95%以下的村(社区),不予评先评优。

全镇参保缴费工作启动后,镇社会事务组、纪检效能组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对各村工作进度定期公布,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的村进行现场督查,对截留、挪用、侵占参保资金以及不负责任遗漏群众参保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从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考核评分落后单位将扣减相应工作经费。

附件:2023年度神鼎山镇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各村(社区)目标任务表


附件:

2023年度神鼎山镇医保参保缴费工作

各村(社区)目标任务表

村 名

常住人口

目标任务数

(按98%)

先锋社区

2417

2369

新  龙

2376

2328

黄  柏

2780

2724

双江口

2370

2323

神鼎山

3335

3268

沙  溪

3248

3183

苏  南

2871

2814

兰  溪

2910

2852

双  枫

4508

4418

丰  仓

4650

4557

新  开

2056

2015

鹅  江

2173

2130

飘  峰

2482

2432

合 计

38176

37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