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528/2020-1695254 发布机构 汨罗镇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20-02-10 公开日期 2020-02-10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关于做好汨罗镇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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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镇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汨罗镇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

通     知

镇各企业、各村(社区)、联、包村干部:

鉴于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严峻形势和部分企业急需复工复产的现实要求,为确保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科学有序服务企业复工复产,根据市防控指挥部关于“2月10日起,各企业可根据自身的需求申请逐步复工”的指示精神,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做好复工前的防疫准备,确保万无一失

(一)提交复工申请资料。复工企业需向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提供以下材料:1、企业复工复产申请表;2、企业承诺书;3、员工花名册;4、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5疫情防控应急救援预案。

(二)认真开展防疫宣传。在厂区门口和厂区内张贴疫情防控的宣传标语;做好员工防控知识培训,确保员工清楚并掌握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和措施。

(三)扎实做好防疫消毒。企业范围内要做好全面消毒,特别是厂房、办公区域、宿舍、食堂等重要场所要彻底消毒。

(四)提前储备防疫用品。各企业要提前备好消毒药物、体温测试仪、口罩等防护用品(至少一周用量)。

(五)全面加强防疫检测。各企业在员工入场时必须做好体温检查,如有发热人员不得复工,并要求其强制隔离。在疫情解除前湖北籍员工不得通知回企业上班,湖北车辆不得进入园区。

二、严格落实复工后的防疫要求,确保严防严控

(一)加强员工管理。企业复工复产后,要有针对地加强员工管理,做到不外出、不聚集、不集中开会。

(二)加强日常防控。厂区应设门卫专人值守,门卫必须准备体温测量仪,上下班对员工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登记;督促员工上班时间必须佩戴口罩(每人每天至少2个口罩,企业必须配备带盖的废弃口罩回收专用桶);每天早晚对企业区域内定期消毒。

(三)确保分散用餐。企业员工做到错峰开餐,一律实行分散就餐,坚决杜绝集中用餐。

(四)建立防控台账。日常情况(包括人员进出登记、体温测试登记、消毒情况登记)每天要有记载,并建立台账,实行日报告制度。

(五)强化应急举措。发现员工有发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身体不适,要第一时间向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按要求处置。

请各企业在2月12日前根据上述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准备,经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验收批准后方可复工。镇各联、包村干部要深入企业,及时、深入、细致了解相关情况,全力服务和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汨罗镇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