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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1-09-15 公开日期 2021-09-15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关于清收政府土地置换农商银行不良贷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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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为支持汨罗农商银行顺利改制,市人民政府以土地置换的方式,承接了原汨罗农村信用社部分不良贷款。2017年至2020年,市人民政府先后两次组织开展专项清收行动,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维护政府公信力,净化我市信用环境,进一步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化解金融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21年9月起到2024年12月底止,再用三年时间,强力开展清收政府土地置换农商银行不良贷款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对政府用土地置换且尚未收回的17880 万元贷款的社会借贷人员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逐户制定清收方案,力争在2024年实现应收、可收贷款全部清零的目标。

(二)对政府工作人员私借公用尚未收回的1657万元贷款进行甄别,摸清其去向,确保在2021年12月底之前收回800万元,2022年12月底前全部处理完毕。

(三)各镇清收目标任务分解: 2021年9月至2021年12月底完成政府用土地置换不良贷款清收任务850万元,各镇的清收任务按其应收不良贷款在全市应收不良贷款总额中所占的比例下达,低于30万元按30万元基数分配;各镇2022年至2024年的清收目标任务待完成摸底调查并核定清收基数后分解下达。

二、组织领导

调整汨罗市清收农商银行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纪监委、市公安局、市法院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政府督办室、金融办、发改局、财政局、融媒体中心、农商银行、法院执行局、公安局经侦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镇镇长及市政府聘请参与清收的三位老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纪检监察、打击处理、督导督查、财政结算四个工作组(其职责和组成人员见附件一),清收办公室仍设汨罗农商银行。

三、责任单位及工作职责

市监察委:对清收工作实行全程监察检查,对在清收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职务犯罪和恶意欠贷的公职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市政府督查室:对清收工作进行跟踪督办督查和考评考核。市人民法院:加快受理各镇和农商银行提起诉讼的案件并快判、快结;牵头组织开展强制执行行动,做到应执尽执,及时移送拒执人员,对恶意欠贷行为从重、从快予以打击。

市金融办:统筹组织开展清收工作,及时掌握并协调处理清收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金融大局稳定。

 

市公安局:指导公安派出所对欠贷人员的户籍地、现居住地进行全面核查;负责对清欠工作中发现和移送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处理。

市财政局:牵头组织对政府工作人员私借公用尚未收回的不良贷款进行甄别和处理,确保应收尽收;负责对已收回的政府土地置换不良贷款进行对接和管理。

市融媒体中心:对清收工作进行跟踪报道;负责舆情管理。汨罗农商银行:提供政府土地置换且未收回的不良贷款的全部明细和相关凭证,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加快诉讼进程,对各镇提交的恶意欠贷户应诉尽诉;协助各镇开展清收,及时化解和处理清收工作中暴露出来的各类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各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所辖区域范围内的政府土地置换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全力协助人民法院和公安部门开展执收执法行动,确保完成清收工作任务,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召开全市清收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各镇和各相关单位迅速传达和落实会议精神,充实领导班子,强化清收队伍,采取悬挂和张贴宣传标语,利用网络和微信平台、户外电子屏、“村村通”广播、宣传车走村串户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让清收工作家喻户晓;市融媒体中心要不断加大对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曝光恶意欠贷行为,同时对涉及清收工作的舆情进行监控和管理,形成引导有序、跟进及时的宣传工作氛围。

(二)调查摸底。由市清收办公室组织司法机关和农商银行,对各镇参与清收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由各镇人民政府牵头,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和农商银行支行配合,迅逮对农商银行提供的欠贷明细进行摸底调查,重点搞清楚借贷人员的户籍地和现居住地,摸消其家庭经济状况.贷款去向和相关借据底数,逐户建立纸质档案和电子文档并分类登记造册,涉及户籍地有误的,报市清收办公室调整责任主体,立据人已死亡或失踪的,交由市清收办公室另行处理;由市财政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和农商银行全力配合,对政府工作人员私借公用尚未收回的1657万元贷款进行全面甄别并拿出切实可行的处理意见。

(三)目标分解。各镇根据清收台账和2021年度清收任务,迅速筛选本年度清收对象,逐户制定清收方案,责任分解到人。

(四)全面清收。采取大面清收和大户清收相结合的办法,结合宣传发动和打击处理,全面推进清收。迅速开展对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的诉讼活动,及时组织开展强制执收行动,从2021年10月份起,每月组织开展的集中执收行动不得少于五次。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成立由镇长牵头负责的工作班子,实行挂牌办公,清收工作组要做到有专门的办公场地、有纪律严明的工作制度、有逐户建立的清收档案、有明确到户到人的责任清单、有常设的值守人员;要在镇财政所、司法所各挑选一名得力骨干充实到清收队伍,当地公安派出所要明确.专人协助配合工作,专职清收人员的配备,欠贷规模在2000万元以上的镇不得少于8人,其他镇不得少于5人,要确保清收人员留得住、坐得稳、沉得下、跟得紧、不放松。农商银行要指派专门工作人员全力协助做好政府置换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分管负责人和各支行行长要全程参与清收;法院要明确专门庭室、指定专人负责涉清欠诉讼案件的立案、审判和执行工作,公安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经济犯罪案件的侦办和工作。

(二)强化依法打击。要加大对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对农商银行提起的诉讼案件,法院要在第一时间受理、立案并指定法庭审理,尽快结案,对进入执行程序案件,要在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的资产与存款和担保人的资产与存款采取必要的制约措施;对法院移送的拒执案件和各镇移送的阻碍、干扰清收工作的违法案件,公安机关要在第一时间受理并迅速展开侦查,依法推进清收。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法律手段,通过采取公布失信人员名单、强制执行和司法拘留等法律手段,迅速形成依法清收的高压态势。

(三)严格督查督办。清收督导组要对各镇和各相关部门的清收工作开展经常性的督查督办,密切跟进各镇的清收进度,及时发现并反馈各镇在清收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市政府督查室要将清收不良贷款工作纳入政府综合绩效考评范围进行重点督查,及时通报各镇及相关部门开展清收工作的情况。市清收办要根据清收进程不定期组织召开讲评会或推进会,及时调解和处理清收工作中暴露出来的矛盾纠纷和问题。

(四)严明工作纪律。对在清收过程中发现的国家公职人员违规放贷、假借他人名义借贷,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对清收工作阳奉阴违、阻碍阻扰或暗中协助恶意欠贷人员逃避清收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纵容;对清收工作组织不力、连续两月排名在倒数第一的镇,不配合开展清收的相关单位,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对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或交由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追贵。

六、清收原则、结算方式及奖励办法

(一)清收原则: -是坚持属地管理,所有不良贷款的清收,均由欠贷人员户籍所在地的镇政府负责;二是坚持现金清收为主,先收贷款利息,后收贷款本金,如遇确需通过资产变现等方式清收的情况,必须报市清收领导小组研究审定;三是坚持自主清收:不允许委托第三方参与清收;四是严禁变通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减收贷款本金和降低或减免贷款利息,更不允许以奖金抵付等方式减收贷款本金或利息。

(二)结算方式:一是坚持“钱账分管”, 当天收回的现金必须在当日存入银行,不允许任何个人私自存管过夜。二是规范收贷手续,借款人偿还的贷款本金或利息,由当地支行负责出具收贷收息凭证(盖章),镇清收工作组应复印作为考核和计奖依据;贷款本息全部还清的,方可退回贷款借据或抵(质)押物权利凭证。三是要严格利息计收标准。“应收贷款利息”指农商银行信贷管理系统自动计算产生的贷款利息总额;“利率”均指贷款月利率(%);利息计算方法:应收贷款利息=贷款本金x欠息天数x月利率(%)/30

(三)奖励办法:

1.将清收工作纳入全市综合绩效考核体系进行考评,考评按月度考评和年终考评的方式进行(考评细则另发),对年度考评排名前三位和后三位的镇,在综合绩效考评中分别加或扣2分;同时设立“清收清欠,化解金融风险"单项奖,对综合绩效考评排名前三位的镇,由市委、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2.设立月度奖和年度奖.各镇清收到位的不良贷款(不合私借公用贷款)由清收办按共当月所收不良贷敖总额20%提取奖金,按月奖励给镇清收工作组和参与清收的相关人员,其中,司法机关或其他单位参与清收的,按共同清收到位的贷款金额计提奖金,10%奖励给镇清收工作组和参与清收的相关人员,10%奖励给司法机关或其他单位参与清收的相关人员。年底结算时,对100%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镇,由财政部门按其当年所收不良贷款总额再提取15%给予奖励,以弥补镇财政经费的不足,超额完成任务的,其超额部分再另加5%的奖励;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镇,完成比例在80%以上的给予其当年所收不良贷款总额10%的奖励,完成比例在60%以上的给予其当年所收不良贷款总额5%的奖励,完成比例低于60%的不予奖励。清收私借公用贷款原则上不予计奖,确需保证工作经费的情形除外。

3.其他奖励。由市清收办公室在全市收取到位的不良贷款总额中提取5%,除保障日常支出外,其余部分用于奖励参与清收并有突出贡献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市政府抽调参与清收工作人员和公安、法院、农商银行指定专门负责打击处理工作人员的相关补贴参照《汨罗市重点项目建设指挥部管理办法》(汨办发[2019] 61号规定执行)和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清 收办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2.清收农商银行不良贷款奖励细则

 

附件1

 

清收办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一、清收办公室

工作职责:统筹协调清收全面工作和日常管理,收集整理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反馈清收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清收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根据领导要求组织召开讲评会、推进会和其他各类会议,做好奖金发放和考评考核工作。

主任:巢毅山

副主任:张天智、周义群、邹迪根、舒正安、魏建华成员:黎鑫、吴昆、鲁青云、吴利华、何娜、罗灿

二、纪检监察组

工作职责:对清收工作全程监察检查,对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对抗或阻扰清收工作,协助亲属和其他利益关系人逃避清收的行为,以及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和恶意欠贷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和严肃处理。

组长:吴朝霞

副组长:谢永华

成员:马勇

三、案件处理组:

工作职责:统筹做好恶意逃废债务案件的审理、判决、执行、侦办等工作,调度和指挥开展集中执法行动,组织对假借

他人名义贷款且拒不归还的行为依法处理。

组长:

常务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四、督查督办组

工作职责: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五、财政结算组

工作职责: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附件2

清收农商银行不良贷款奖励细则

 

为规范清收政府土地置换农商银行不良贷款工作奖励资金的发放,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月度奖励资金的发放:各镇上月实际清收到账的政府土地置换农商银行不良贷款(不含私借公用贷款),由市清收办公室按20%的比例计提资金,在下月初发放到各镇清收工作组,资金的60%必须发放给参与清收的镇村工作人员,40%可以由清收工作组自行安排,各镇在领取月度奖金时必须向市清收办公室提供详细的奖金发放和支出明细备查。

各镇收取表外即非政府土地置换农商银行不良贷款的一律不予计奖。

二、年度奖励资金的发放:各镇当年实际清收到账的政府土地置换农商银行不良贷款(不含私借公用贷款),在年底结算时,由市财政局按其完成年度清收目标任务的实际情况计提奖金,并按财政规定程序拨付到各镇,其中,100%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按其当年所收不良贷款总额的15%计提奖金,超额完成任务的,其超额部分再另加5%的奖励;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比例在80%以上的按其当年所收不良贷款总额的10%计提奖金,完成比例在60%以上的按其当年所收不良贷款总额5%计提奖金,完成比例低于60%的不予奖励。年度奖励奖金主要用于弥补镇财政经费的不足,不得借清收名义发放给个人。

三、司法机关或其他单位部分参与清收的,按共同清收到位的贷款本息计提奖金,10%奖励给镇清收工作组和参与清收的镇村工作人员,10%奖励给司法机关或其他单位参与清收的相关人员;市清收办公室及相关单位完全通过司法与行政力量收取到位的不良贷款,不给所属镇计提奖金。

四、市公安机关和法院积极参与清收,公安机关每立案查办一人奖励5万元,法院每司法拘留一人奖励工作经费2000元,追偿债务到位的,另按实际到账不良贷款本息的10%计提奖金,由市清收办公室直接发放给参与清收的公安司法工作人员,领取奖金时必须向市清收办公室提供详细的奖金发放明细备查。

五、对上述公安机关和法院查办案件的奖励,在市清收办公室提取的当年全市实际到位不良贷款5%的工作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协商财政部门另行解决。

六、本细则的解释权归市清收农商行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成立新市镇清收政府土地置换农商银行不良贷款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村(社区)、部门单位:

 

 

  长:黄明 

副组长:向强

清收小组组长:周庆文

苏海波

游跃根

柳毅

宁有如

王利民

黄律

资料员:杨黎

 

对各村(社区)所欠户进行调查、摸底、清收,全镇本月25日召开镇、村两级干部会进行清收工作部署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