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32211/2021-1796131 发布机构 汨罗市人民政府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21-03-03 公开日期 2021-03-03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2021年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来源: 日期: 【字号:大 中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更好服务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湖南,深入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彻底治理交通问题顽瘴痼疾,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管控水平,坚决杜绝重特大交通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交通事故,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结合汨罗实际,自2021年1月至12月继续开展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现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围绕“人、车、路、企、政”五个方面,继续深入推进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进一步优化“党政加强领导、部门联合共治、社会广泛参与”的交通安全管理格局,使全市交通安全责任落实明显改观,管控效能明显提升,安全意识明显增强,通行秩序明显好转,安全隐患明显减少,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坚决杜绝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交通事故,努力实现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

二、实施步骤

坚持问题导向,紧盯关键环节,全力以赴治顽疾、控风险、保安全。2021年2月底前,认真评估2020年整治成效,梳理未彻底整治问题;对照整治任务,进行全面分析评估研判摸底,并同步启动整治。2021年10月底前,强化全过程、全链条监管,深入推进源头隐患、风险路段、重点车辆及驾驶人等重点难点问题整治,严防风险隐患反弹,切实巩固整治工作成效。2021年12月底前,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提炼、整章建制,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整治任务

(一)严厉整治风险路段

1.近3年发生翻坠事故的急弯陡坡、临水临崖、长下坡等重大隐患路段,必须安装安全可靠且符合国省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路侧护栏、警示标志等交通安全设施;近3年发生3起以上正面相撞亡人交通事故的双向四车道路段,必须按国省规范和技术标准增设中央隔离设施;近3年发生5起以上伤亡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数超过3人的平交路口,必须按国省规范和技术标增设警示灯与减速带等交通安全设施。(牵头单位:事故处理中队,责任单位:各辖区中队)

2.凡新、改、扩建道路,必须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未经交工验收严禁通车。(牵头单位:监控设施科、行政审批科,责任单位:各辖区中队)

3.集中治理城市道路、国省道路1公里以上长下坡重大隐患路段;集中治理道路设计与施工缺陷路段;集中治理国省道路与农村公路平交路口安全隐患,落实“五小工程”建设(减速带、警示牌、凸面镜、道口标柱和爆闪灯)。(牵头单位:事故处理中队、监控设施科,责任单位:各辖区中队)

(二)严厉整治超限超载

4.严格落实“路警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强化站点与流动治超,超限超载违法车辆信息一律录入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布控查缉。(牵头单位:秩序中队,责任单位:监控设施科、各辖区中队)

5.严格落实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加大不停车超限检测系统建设力度,严厉打击货运车辆以跨道、压线、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等方式逃避不停车超限检测的行为。(牵头单位:秩序中队,责任单位:各辖区中队)

6.严格落实“一超四究”制度,依法严厉追究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从业人员)、车属企业及货物单位法律责任。(牵头单位:秩序中队,责任单位:车管所、各辖区中队)

(三)严厉整治重点车辆

7.严厉打击从事“大吨小标”、“大罐小标”、变型拖拉机销售的企业和个人,并一律倒查溯源。(牵头单位:车管所,责任单位:各辖区中队)

8.严厉打击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自卸货车、半挂车、轻型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替检、未实车检验或以篡改检测数据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牵头单位:车管所,责任单位:各辖区中队)

9.严厉查处低速三、四轮电动车,“大吨小标”“大罐小标”以及非法改(拼)装车辆;以上车辆发生亡人交通事故的,一律启动深度调查,严肃追责问责。(牵头单位:事故处理中队,责任单位:各辖区中队)

10.严格管控卧铺客车,57座以上大客车经营期限到期的,一律退出市场。(牵头单位:车管所)

11.严把“营转非”大客车过户关,对强制报废期限不足1年及未注销道路运输证的大客车,一律不予办理“营转非”业务,严禁营运大客车过户给个人;“营转非”车辆一律清除车辆外观营运标识,粘贴和喷涂统一的专用标识。(牵头单位:车管所)

12.严格落实省农业农村厅等4部门《关于加快变型拖拉机报废淘汰的指导意见》(湘农联[2020]75号),加速淘汰变型拖拉机;规范开展变型拖拉机强制报废和号牌注销工作;已达到报废标准的变型拖拉机上道路行驶的,一律收缴、强制报废;违反规定为变型拖拉机办理登记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单位:车管所,责任单位:各辖区中队)

(四)严厉整治重点违法行为

13.严厉整治公交车、出租车、工程运输车闯红灯、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野蛮驾驶”行为。(牵头单位:秩序中队、城区中队,责任单位:各辖区中队)

14.严厉整治行人闯红灯、横穿马路及翻越护栏等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城区中队,责任单位:秩序中队、事故处理中队、新市中队)

15.严厉整治“三超一疲劳”、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严格落实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制度,严厉打击“两客一危”、校车和12吨以上货运车辆违规运行行为。(牵头单位:秩序中队,责任单位:车管所、各辖区中队)

16.严厉整治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以及车辆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非法载人违法行为。(牵头单位:秩序中队,责任单位:各辖区中队)

(五)严厉整治重点人员

17.对驾驶人吸毒或患有精神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一律依法注销并收回机动车驾驶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一律依法注销从业资格证。(牵头单位:车管所,责任单位:各辖区中队)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思想不松、队伍不散、机制不变、重点聚焦”的工作要求,明确具体整治标准和整治措施。按照“责任分工、牵头抓总”的原则,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统筹调度、指导跟进。积极争取乡镇和市公安局的重视与支持,推进“两站两员”建设,发挥村辅警管交通作用,推进农村派出所管交通。

(二)强化依法治理。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湖南省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办法》、《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落实管理责任。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交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探索涉交案件办理新机制,集中查办一批涉交刑事案件,形成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

(三)强化科技支撑。深化“道安监管云”、“两客”智能监管平台、治超信息平台、校车动态监管平台等信息平台建设和运用,整合共享“天网”工程、“雪亮”工程等各类信息资源,切实提升宏观决策、监测分析和精准打击能力。

(四)强化社会协同。深化协同共治,进一步健全完善部门联合排查、联合治理、联合执法、联合惩戒工作机制,深化警保、警邮、警银、警医合作,积极争取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全面推进社区、村组交通安全“网格化”管理,对顽瘴痼疾实施有奖举报,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整治格局。

(五)强化警示教育。持续开展交通安全警示“五大曝光”行动,每月对交通问题顽瘴痼疾、典型事故案例及重点领域突出问题进行公开曝光,强化对重点企业、重点人员、重点车辆警示教育。持续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进农村、进企业、进学校、进驾校、进社区等宣传活动,营造家喻户晓的浓厚氛围,提升集中整治的社会辐射面和群众参与度。

(六)强化考核督办。进一步加强整治工作考核督办,定期开展实地巡查,根据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提醒、约谈、通报。情节严重的一律实施挂牌督办,情节特别严重的一律实施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工作“一票否决”。

 

 

                       汨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