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04-11
索引号 521/2017-772616 发布机构 汨罗市畜牧水产局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生成日期 2017-07-07 公开日期 2017-07-07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关于加强养殖业防汛抗灾和恢复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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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畜牧水产局 关于加强养殖业防汛抗灾和恢复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湘牧渔发〔2017〕36号

各市州畜牧水产(农业)局(委) ,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

6 月 22 日以来,我省遭遇了近年来历时最长、范围最广、雨量最多、强度最大的降雨过程。部分地区出现超保证水位洪水或超历史最高水位特大洪水,养殖业受灾严重,给后续生产造成严重影响。各级畜牧水产部门要高度重视,紧急行动,一手抓抗洪抢险,一手抓生产恢复,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两兼顾。为做好当前抗灾救灾工作,尽快恢复灾区养殖生产,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现紧急通知如下:

一、继续加强防汛抗灾各项工作

要清醒认识当前防汛抗灾的严峻复杂形势,进一步落实防汛救灾责任制,坚守岗位,强化职责,决不可有丝毫麻痹、侥幸和松懈。要按照防汛应急响应要求,始终保持高度警惕,克服久战人疲、麻痹松劲等不利因素,切实做好当前退水期畜禽栏舍、鱼塘鱼池、渔港码头等重点部位的“查险、处险、守险、抢险”工作。切实加强对薄弱江河塘库堤段、险工险段的重点防守和抢护。切实加强渔船渔港监管,非应急情况下严禁载物载客。继续做好 24 小时值班值守工作,加强与气象、 水文、 水利等部门沟通合作, 及时、 准确预警预报雨情、汛情、灾情,科学做好防灾避灾工作。加强灾情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全面掌握并上报灾险、灾损等信息,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虚报、谎报等行为。及时发现和挖掘行业抗灾救灾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加大行业抗洪、抢险、救灾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

二、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控和肉食品安全工作

要认真落实我局办公室《关于加强汛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湘牧渔办发〔2017〕70 号)等文件精神,按照相关技术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灾后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仔猪腹泻等动物疫病防控,特别要做好灾区猪链球菌病、乙脑、炭疽、血吸虫病、布鲁氏菌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防控工作;切实加强养殖环境消毒灭源;加大灾区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学监测,及时发现和排除动物疫情隐患;切实加强动物卫生监督,组织做好水体漂浮死亡畜禽的打捞工作, 对病死、 淹死的畜禽, 采取“四不准一处理”的处置措施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不发生人畜疫病交叉感染。要切实加强对屠宰、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的监督检查,严禁屠宰、食用、加工、销售因灾死亡及病死畜禽,严厉打击倒卖、屠宰加工销售等违法行为,防止病死或淹死的畜禽及其产品流入市场, 杜绝病死或因灾死亡的动物产品流向市场、流向餐桌。

三、积极开展养殖生产自救

要迅速组织养殖业救灾工作组深入灾区查灾核灾, 切实解决农户恢复生产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根据畜牧渔业灾后生产恢复技术指导方案,积极开展生产自救。 要根据不同受灾情况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的生产自救指导方案,整合资金,统筹安排,落实救灾的各项政策。要迅速组织、科学安排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和调运,及时组织人员和设备,指导和帮助养殖农户做好受损畜禽栏舍、 鱼池鱼塘鱼田堤坝等养殖基础设施的抢修维护,以及畜禽补栏填栏、鱼苗补投补放等工作;特别要加快种畜禽场、水产苗种场的生产恢复,积极搞好生产自救、灾后重建。

附件:畜牧渔业灾后生产恢复技术指导方案

湖南省畜牧水产局

2017年7月6日

畜牧渔业灾后生产恢复技术指导方案

一、畜禽生产

1、通风引流促干燥

灾后气候高温湿热,要加大畜禽栏舍通风引流,及时清理或深挖栏舍周边的排水沟,幼畜禽舍铺设干燥的木垫板或用火炉烤干,将舍内水汽排出,使畜禽特别是幼畜禽远离潮湿地面,预防小猪腹泻病。要注意防暑降温,保持畜禽栏舍内卫生,定期杀蚊灭蝇及灭鼠,及时清理粪尿,保持畜禽栏舍内安静,创造良好的饲养环境。降低栏舍内饲养密度,商品畜禽达到出栏标准的尽快出栏;及时淘汰低龄、体弱、伤残、病情严重的畜禽,降低饲养成本。

2、加紧养殖栏舍修复

对因灾损坏严重的栏舍,要抓紧修复。若原栏舍选址不当或难以抵抗自然灾害的,需异地再建。栏舍再建或修复要特别注意畜舍的坚固性, 防止栏舍倒塌造成畜禽死伤;要综合考虑当前夏季高温防暑工作,修建畜舍要采用隔热材料,注意通风;兼顾冬季保暖设施建设,可设置易拆卸的挡风保暖材料,如草帘、塑料布帘或帆布帘。

3、确保养殖投入品供给

一是饲料安全。饲料致霉霉菌主要有黄曲霉、烟曲霉等,灾后饲料堆积或贮存过久霉菌会大量繁殖,导致饲料霉烂,霉变饲料不能直接饲喂畜禽,以防霉菌毒素中毒;对结块或轻微霉变的饲料经脱毒处理后可少量搭配饲喂。饲料保存要注意干燥清洁,空气流通,饲料尽量现配现用,同时可添加克霉净防霉,在每吨配合饲料中加入0.5 kg克霉净,可使饲料2个月不霉变结块。灾后要特别注意给畜禽增喂精饲料,少添勤喂,以防剩料过夜后发生霉变;合理搭配青、精、粗饲料,日粮组成尽量营养全面,提高饲料营养成分,增加蛋白质含量;适当增喂一些复合多维,如维生素B、维生素C、维生素E 和亚硒酸钠、电解质、微生态制剂及免疫增强剂(如黄芪多糖)等,以增强机体抗应激能力和抵抗力。 牛羊可多喂能量含量较高的玉米、麦(麸)等谷物饲料,饲喂优质青贮饲料,使膘情和体质尽快恢复,防止妊娠母畜流产。为清凉解暑,可在饲料中添加一些新鲜蔬菜、西瓜皮等,避免畜禽过量饮水导致体液代谢紊乱。

二是饮水安全。要供给充足、清洁、卫生的饮水。畜禽饮用水源消毒,使用地下水的猪场,应先用明矾等对其沉淀处理,再用消毒剂如每立方米水加漂白粉6~10 g,将井封闭6 h 后再用;饮水消毒药物应选用效力强、毒性小、无残留的消毒剂,可选用双链季铵盐类、二氯异氰尿酸钠及碘酊等消毒剂,如可在牲畜的饮用水中添加1∶1000~2000 比例的碘福龙,做到安全有效消毒。

4、加强种畜禽饲养管理

做好母畜的保胎,肌肉注射黄体胴,对已流产的母畜,要增加营养,及时配种,同时加强仔畜禽的保育工作。要及时改良配种,因灾延误配种的畜禽,要抓紧补配。对有繁殖障碍的牲畜,要尽快治疗。

二、水产生产

1、检查修复渔业生产设施

水灾过后养殖场(户)应根据自身情况,检查池塘、稻田田埂、网箱、围拦等渔业生产设施是否损坏。对冲毁的鱼塘决口和围拦等拦鱼设施的溃口,能封堵的及时封堵,尽量减少养殖水产品逃逸;对生产设施毁坏严重的养殖水体,首先判断养殖水体剩余养殖水产品的数量,然后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剩余养殖鱼、虾、蟹逃逸(可用2-3层拦网,拦住养殖设施被毁坏处),退洪后再进一步修复损毁的渔业生产设施。要及时修补、恢复受洪水冲击的网箱,并重新置于安全水域处,补放鱼种,恢复渔业生产。加强对退水后的池塘塘埂、大水面的闸口、拦网溃口处的检查,防止复溃。

2、调剂补放水产苗种

对于受灾养殖水体,通过拉网检查等方式估计剩余的水产品数量, 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养殖户到未受灾的种苗场或地区外调鱼苗鱼种进行补放; 剩余数量太少又无法补充苗种的,可以并塘(箱)或稀养速成;空余的塘(箱),可视苗种来源改养鲌、鲈、鮰、泥鳅等名特水产品种;若亲本损失较多的,要尽早联系适时补充,加强亲本培育管理。同时,抓好秋繁和秋苗培育工作,灾后部分池塘无法继续成鱼养殖, 为使养殖水面不荒废, 抓住灾后的晴好天气, 搞好亲鱼培育,实施秋繁, 秋苗稀养速成, 弥补损失, 并解决明春苗种缺口问题。

3、加强鱼病防控

水灾过后,温度会迅速升高,进入鱼病多发期,要注意做好水质调节和防病工作。精养水体定期用生石灰消毒、及时加注新水、适时使用EM 菌等水质调节剂、适当延长增氧机开机时间,以改善水质,防止泛塘;饲料中可适当添加维生素C、 免疫多糖、 中草药等, 增强免疫力, 提高抗应激能力,做好病死水产品的无害化处理,防止疫病发生。在鱼病防治过程中, 严格投入品管理, 禁止使用违禁药物, 确保水产品质量安全。

4、加强饲养管理

科学投喂,注意饲料的营养、质量和适口性, 使养殖水生动物能充分利用三个多月的生长期, 加速生长,把因水灾误期的损失夺回来。多投喂人工配合全价饲料,全价配合饲料蛋白质含量高、饵料系数低,既可预防鱼病的发生,又可减轻对水体的污染;既保证鱼类的营养需求,又提高饵料的利用率。对投喂的动物性饵料须清腐消毒,防止直接投腐食造成水体污染。 投饵量控制在鱼食8-9成饱为合适, 水温过高 (超过33℃)应暂停投饵。

三、饲草生产

通常情况下,被洪水浸泡过的饲草易造成根部腐烂,再生恢复的价值不大,最佳办法是尽早落实饲料种植任务,种植、补植青贮玉米或其它饲料作物,保证草食动物后续生产需要。根据我省实际和当前季节特征, 建议种植青贮玉米以保证牛羊饲草所需,其种植及管理技术方案如下:

1、选地整地

选地与整地方法与普通籽实用玉米相同,土质疏松肥沃、有机质含量丰富的地块有利于获得高产。深耕,耕深20-25cm,结合耕地施入肥料,一般每亩施投复合肥30kg。

2、品种选择

选用青贮专用型玉米,夏季一般选用英红玉米或中原单32 号玉米。播前,选晴天晒种2-3天。

3、播种时间

在7 月底前完成播种。 4、 播种量。 合理密植有利于高产, 若采用精量点播机播种,播种量为2~2.5kg/亩;采用人工播种,播种量为2.5~3.5kg/亩。一般青贮玉米的亩保苗数为5000~6000 株。

5、播种方法

采用大垅条播,实行垅作,行距60cm,株距15~20cm。

6、田间管理

苗期应及时间苗、定苗,并适当蹲苗,保证苗齐、苗全、壮苗。合理肥水。进入拔节期后,须及时重施拔节孕穗肥,每亩施尿素15-20kg。青贮玉米需水较多,拔节与授粉时遇干旱应及时灌水;雨水过多时及时排涝。

7、及时采收

青贮玉米的最佳收割期为玉米籽实的乳熟末期至腊熟前期,此时可获得产量和营养价值的最大值。

四、动物疫病防控

1、紧急消毒灭源

洪涝灾害中,土壤中的细菌、病毒、寄生虫卵等因雨水冲刷而暴露,各种污物及垃圾随洪水流淌,造成圈舍、用具、水源、环境严重污染。加上我省夏季高温高湿,灾后各类病原微生物和媒介昆虫等繁衍孳生加快, 致使畜禽感染发病及发生疫情的可能性增大,需对养殖环境紧急消毒。一是栏舍外环境消毒。清除溺死动物尸体及污染物;清淤雨水沟、污水沟系统,保持排水畅通;清扫地面并全面消毒,选用消毒液(2%的烧碱水、百毒杀、菌毒敌、农乐等)喷雾或生石灰(或15%~20%石灰水) 布撒,消毒范围包括栏舍外围5米内的地面及栏舍外墙面。清扫后的粪便及污物、杂物等可采取堆积发酵法消毒,即使用塑料薄膜将粪污严密覆盖。二是栏舍内环境消毒。严格饮水、饲喂用具清洗消毒。及时清除栏舍内动物尸体、污泥、粪料及杂物,清洗消毒地面和水泥墙面,地面及墙面可用2%的烧碱水、20%的漂白粉等消毒;舍内空间可用3%的来苏儿或0.02%的过氧乙酸消毒,反复消毒2~ 3次。消毒后加强通风换气,待舍内清洁干燥后畜禽方可转入。还要加大防鼠灭蚊灭虫工作,防止外来病菌携带式交叉感染畜禽。

2、及时无害化处理溺亡或病死畜禽

受灾过程中不少畜禽被淹死,死亡畜禽体内带有大量的致病微生物,如不及时无害化处理,任其腐烂霉变,病菌会随水、随空气扩散,传播疾病,不仅污染环境,还容易引起人、畜疫病流行。对畜禽尸体,可送无害化处理中心集中处理,暂无集中处理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深埋。深埋应选择远离养殖场、村庄及水源的高岗地带,挖2米以上的深坑,坑底铺生石灰,将动物尸体及其污染物放入坑内,撒上石灰或消毒药,或浇洒柴油、汽油进行焚烧,然后撒上生石灰或喷洒消毒药水,再覆以厚土压实,并做好标记。洪灾中死亡的畜禽尸体,一律禁止食用或出售。

3、周密防控疾病

水灾后极易引起猪瘟、口蹄疫、炭疽、猪肺疫、大肠杆菌病、沙门氏菌病、巴氏杆菌病、曲霉菌病、螺旋体病、弓形虫病、附红细胞体等动物疫病,要加强灾后畜禽疫病监测, 及时发现和排查疫情隐患, 养殖场户对不明死因的畜禽,特别是疑似炭疽、口蹄疫、禽流感等烈性动物传染病时,应立即上报,兽医部门要尽快确诊,并对疫区或疫点进行封锁、隔离和消毒, 严格按 《动物防疫法》 有关规定处理, 做到早发现早处置,防止疫病扩散蔓延。 对当地曾发生过的疫情和当前流行的疫病要密切监控, 提前做好相关疫苗补免。 水灾后易诱发牛羊寄生虫病,如血吸虫等,血吸虫疫区禁止在洪水淹没的草地上放牧牛羊,要定期开展寄生虫病检测,必要时饲喂吡喹酮、左旋咪唑、伊维菌素等驱虫药物。灾后不宜立即补栏,在准备补栏的同时,要观察了解本场及周边畜禽养殖的健康状况,一切正常后,方可考虑引种补栏。此外,饲养员要穿戴工作服(鞋帽)上岗和勤洗手,特别是发现伤口要及时处理和医治,尽量避免直接接触病死畜禽,防止人畜共患病发生。

4、加强动物免疫

要根据本地前期免疫工作进度,结合灾后的实际情况和动物免疫抗体监测结果, 对尚未免疫或抗体不达标的畜禽,督促实施补免和紧急免疫。严格执行强制免疫措施,各地可组织开展一次灾后畜禽免疫抗体监测, 对免疫抗体监测未达到规定保护水平的, 要及时补免。 必要时对牲畜口蹄疫、 猪瘟、猪链球菌、 禽流感等动物疫病进行一次紧急免疫, 确保免疫密度,提高免疫保护水平,预防灾后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暴发流行,确保大灾过后不发生次生灾害。

5、 强化动物检疫监督

灾后畜禽补栏需求旺盛, 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入疫病,灾区要进一步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规范检疫出证行为。加大对饲养、屠宰、运输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依法严肃处理抗拒检疫和运输、加工、经营未经检疫的畜禽及其产品等行为,严厉打击贩卖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严防病死畜禽流出养殖场、杜绝流入加工、销售环节。